美国沿海湿地保护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52页(177字)

美国1990年《沿海湿地规划、保护及修复法案》详细规定了规划的内容,更改方法及如何向国会提出建议,建议的效力评估等。规定在其他部门管辖下的航海,防洪以及灌溉计划应与此修复计划目的相一致。同时,法案中指出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州政府除为计划总成本提供至少5%的现金外,还应缩减如公路通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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