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粮食目标价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3页(296字)

美国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推行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目标价格含义是:如果市场平均价格降到目标价格以下,政府则通过向生产者支付差额补贴,保证生产者得到目标价格。1973年法律规定1974年和1975年目标价格,由联邦政府授权农业部公布小麦等7种主要粮食的目标价格。这个办法一直沿用至今。其间,1977年、1978年、1981年、1985年和1990年农业法,对实行目标价格制有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其中1990年法律规定,当市场价格达到目标价格的95%时,政府停止支付粮食贮存费,当市场价格达到目标价格的105%时可以收取补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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