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91年农业污染控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9页(189字)
为减少农业污染,法国政府于1991年发出通令,规定禁止使用污染严重、残留多的除草剂和杀虫剂,如三氮杂苯和六氯化苯。根据规定,法国农业部将对经营农用化学制品的厂商收取高额定期税捐。1991年3月农业部和国土治理及工业部共同代表政府与化肥销售行业签订了一项协议,协议中要求化肥供需更好地适应农民耕作需要,减少化肥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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