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噪声区域指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5页(201字)

日本《噪声控制法》规定:(1)都、道、府、县知事如认为为保全居民的生活环境免受噪声危害有必要时,必须将居民密集区、学校或医院的周围地区以及其他类似地区指定为控制特定噪声的地区。(2)都、道、府、县知事在据前款规定指定噪声控制地区时,必须征求有关市、町、村首长意见。(3)都、道、府、县知事在指定噪声控制地区时,应遵照总理府的有关命令将此决定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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