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641页(344字)

位于东经112°22′~112°55′、北纬22°38′~23°01′之间。

①1912年称高明县;1952年5月高明县、鹤山县两县合署办公。②1954年6月高明、鹤山两县恢复原建制。③1958年11月高明、鹤山两县合并称高鹤县。④198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鹤山县。⑤1994年4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县级市),由省直辖。⑥1995年,高明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高明县(县) 见641页“高明市”、884页“鹤山市”。

上一篇:高青县 下一篇: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