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页(418字)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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