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村社监督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2页(238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中规定,农村村社监察委员会是监督机构,其成员需经全体大会多数票赞成当选,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条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同。委员会由3名正式和3名候补成员组成,分别担任主席、秘书和司库的职务,由社员大会任命。委员会集体行使8项权力和职责,主要是:对村社管理委员会的活动进行监督;每月检查村社管理委员会的账目,由专人向全体大会进行通报;向政府当局报告各种违法行为;要求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大会;其他各项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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