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执委会的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41页(376字)

第四条 执行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五条 对女律师在执业中的重大课题和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交流、总结女律师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业务情况和经验。

第七条 举办学术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专业读物,促进女律师业务的提高。

第八条 开展对内、对外交流,增进与其他女性团体和外国女律师及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九条 选举、罢免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 对各地女律师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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