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性生活设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焙烤工业实用手册》第795页(2022字)
全厂性生活设施包括的内容很多,在此,只介绍办公室、更衣室、食堂、浴室、厕所、托儿所、医务室等内容,不包括单身宿舍、生活娱乐设施、职工家属宿舍及其他社会福利设施。
(一)全厂生活设施设计的一般要求
(1)不得把长期性居住的建筑物(如医院、家属宿舍等)修建在生产区或厂前区。
(2)全厂行政与福利设施(如办公楼、食堂、自行车棚、警卫室、值班休息室等)应布置在临近生产区的厂前区,最好以围墙与生产区隔开。
(3)厂前区的建筑物应远离生产中经常散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建、构筑物,其距离大于100m。厂前区的建筑系数一般为15%~20%。
(二)办公楼
1.办公楼用房的组成
办公楼是全厂行政与技术管理机构的常设工作场所。当工厂规模较小、对外联系不多时,可与招待所、医务室、值班休息室等生活部门合并建筑。办公楼一般布置在厂前区靠近人流出入口处。
2.办公楼建筑面积的估算
办公楼建筑面积的估算可采用下式:
式中 F——办公楼建筑面积(m2);
G——全厂职工总人数;
K1——全厂办公人数比,一般取8%~12%;
K2——建筑系数,取65%~69%;
A——每个办公人员使用面积,取5~7m2/人;
B——辅助用房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食堂
食堂在厂区中的位置,应靠近工人出入口处或人流集中处。它的服务距离以不超过60m为宜。
1.食堂坐位数的确定
式中 N——坐位数;
M——全厂最大班人数;
C——进餐批次;
K——坐位轮换系数,一、二班制为1.2。
2.食堂的建筑面积
F=N×(D1+D2)/K
式中 F——食堂建筑面积(m2);
N——坐位数;
D1——每座餐厅使用面积,0.85~1.0(m2);
D2——每座厨房及其他面积,0.55~0.7(m2);
K——建筑系数,82%~89%。
(四)更衣室
为适应卫生要求,食品工厂的更衣室宜分散,附设在各生产车间或部门内靠近人员进出口处。
更衣室内应设个人单独使用的三层更衣柜,衣柜尺寸500mm×400mm×1800mm,以分别存放衣物鞋帽等,更衣室使用面积按固定工人总数每人0.5~0.6m2计。
(五)浴室
从食品卫生角度看,从事直接生产食品的工人应是上班前洗澡。据此,浴室多应设在生产车间内与更衣室等形成一体。此外,还有其他车间或部门的人员淋浴,厂区亦需设置浴室。浴室淋浴器的数量按各浴室使用最大班人数的6%~9%计,浴室建筑面积按每个淋浴器5~6m2估算。
(六)厕所
食品工厂内较大型的车间,应考虑在车间附近设厕所,以利生产工人的卫生。
厕所设施的卫生标准应符合《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厕所便池蹲位数量应按最大班人数计,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35设一个。厕所建筑面积按2.5~3m2/蹲位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