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企劳动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4页(302字)

1992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由总则、职工招用、劳动合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工资和保险、劳动安全和卫生、劳动争议处理、奖励与处罚、附则等9章57条组成。《规定》适用于乡(含镇)办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规定》要求,企业可有计划地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可根据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招用临时工;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工资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企业内部实行浮动;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实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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