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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1917年宪法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658页(531字)

一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宪法。1914年8月墨西哥宪政主义者卡兰萨(Venustiano Carranza,1859.12.29-1920.5.20/21,1914-1920在位)夺取政权。1916年12月召开全国立宪会议,1917年2月5日通过并颁布新宪法。主要内容有:(1)规定墨西哥共和国政府体制: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不设置副总统;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众议院议员按人口直接选出。国会休会期间,设常设委员会,防止总统专权。设置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2)规定一切土地、河流和矿藏都归国家所有,私人只有开发之权,国家有权收回一切为外国垄断组织所攫取的土地、矿场和油田,收回被封建地主霸占的公共土地与河流。印第安人的公共土地,作为乡村公共土地,分成小块供农民个人使用。教会不得领有、经营和承典不动产。采取适当办法拆散大地产,发展小土地所有制,鼓励和保护农业发展。(3)规定劳工宪章:工人有组织工会和举行罢工的权利;确定八小时工作制;废止童工、奴隶制;废止只能在雇主商店购物的限制;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工人以及用仲裁与协商方法处理劳资纠纷等。宪法的颁布标志墨西哥1910-1917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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