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870页(227字)
全称为《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希特勒上台后为建立纳粹党的一党专政,施展阴谋,迫使新选国会和参议院于1933年3月23日通过授予希特勒政府独裁权力的法案。规定内阁总理有权不经议会而颁布一切法律、与外国缔约。为期4年。后一再延期。国会名存实亡,立法和行政权力实际上均操于希特勒手中。希特勒利用各资产阶级政党同意“授权法”,通过“合法”途径解散各邦的代议机构以及各个政党。从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在德国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