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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发放与收回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35页(841字)

(1)调阅资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凭证、再贴现凭证、贷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贷款额度通知书、会计月报表等。

(2)检查方法及要点:

①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凭证、贷款合同,检看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金额是否与贷款申请书一致,贷款利率及浮动比例是否符合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规定。

②检查贷款凭证、质押担保合同,查看发放质押贷款是否签定了质押担保合同,质押物是否真实、合规。

③查阅贷款凭证、会计月报表,检查每笔到期贷款是否按期收回;对逾期的短期融通资金贷款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是否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是否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④检查质押贷款发生逾期、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是否依法将作为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再贴现到期后是否按有关规定向付款人收取票款,或从再贴现申请人的存款户收取票款。

注意事项:

对再贷款内审的重点是再贷款审批权限、限额、对象、用途等,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针对不同的再贷款要有所侧重:

①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内审,要重点审核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对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对紧急贷款管理使用情况内审,要注意审查是否存在利用紧急贷款发放其他再贷款或挪作他用的情况。

③对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内审,主要是人民银行分支行对贷款限额的控制、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发放手续的完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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