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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的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83页(507字)

(1)调阅资料:国库监管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和处罚通知书、金融机构代理支库业务申报资料、进驻纳税大厅经收处申报资料、审批文件、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等。

(2)检查方法及要点:

①检查国库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国库经收处和代理国库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正当理由拒收、延解、占压、截留、挪用预算收入的行为,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②检查金融机构代理支库业务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对其颁发了“代理支库资格证书”、并与其签订了“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

③检查金融机构进驻纳税大厅经收处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权限。

④检查国库部门是否按规定对金融机构代理支库业务、进驻纳税大厅经收处进行年检;对金融机构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性账户的,是否责令撤销账户、没收所得利息,并作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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