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杂草综合治理的特点及意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田杂草防除手册》第314页(1666字)

杂草综合治理不要求彻底消灭杂草,允许一定密度的杂草在作物田存在。这对保持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发挥自然控制的作用更为有利。

杂草综合治理强调分析杂草的密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水平与防治费用的关系。一般当杂草密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防治所需的费用时才进行防治,这就是通常讲的经济阈值,即不达到经济阈值一般不进行防治。

杂草综合治理强调各种防治方法的有机配合。尽量采用农业耕作措施,物理防治措施。尽管化学除草是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应推行以生态调控为主,化学除草为辅的杂草综合防除体系。

杂草综合治理是以生态系统为理论依据,把作物、杂草、病虫害与光、热、风、干旱、降雨、土壤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其着重点是改变生态环境,提高作物生长势,恶化杂草发生的条件,通过人为干扰控制杂草的发生。

杂草综合治理反映了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观点。因为自然界是由多种多样的生物和非生物组成的整体。农田、果园等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综合治理正是体现了生物与生物、生物与非生物,包括人类生产活动的整体观点。在这个整体中,生物之间经常保持着动态平衡的关系,当农业生态系中的非生物因子、生物因子、人类的农副业活动发生变化时,往往引起杂草种群数量的增减。因此,综合治理就是要把各种防除措施有机地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协调起来,以经济有效地把杂草控制在经济为害水平以下,并对农业生态系内和农业生态系外不产生或少产生不良的影响。要协调好这些措施,必须树立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观点。

一种作物田内有多种杂草,但由于作物与杂草、杂草与杂草、作物和杂草与生境及人为生产活动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在一定条件下,通常只有几种杂草具有经济重要性。要不要对其进行防治,取决于杂草种群数量的多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在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措施进行防治,则要根据当地的生境、生产需要和社会条件来决定。也就是说,在制定防治措施前,要分析人为因素(耕作制度、不同作物及相应耕作管理措施)、自然因素(土壤、气候、水肥条件)与杂草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种防治措施的优缺点。每种杂草都有其生理生态特性,当这些特性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得到满足,它会猖獗发生;相反则发生很少。人们掌握了杂草的这些特性,采用不同的防治技术,便能恶化杂草的发生环境,使其有利于作物生长发育而不利杂草的发生。由于各种防治措施都有其优缺点,人们通常在杂草大量发生时,采用中耕除草或化学防除,因杂草种子在耕作层中分布的深浅不同和休眠期长短的差异,中耕作业消灭了已出苗的杂草,被翻到土壤表层的杂草种子便应运而生;长期使用单一品种除草剂,控制了主要杂草,次要杂草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而上升为主要杂草,这就是年年除草,杂草年年都发生的简单原因。因此,需有针对性地采取防与治相结合的措施。从整体观点出发,采用综合治理手段,发挥各种措施的优点,克服单一措施的局限性,把杂草控制在为害之前。

综合治理反映了经济观点。“安全、经济、有效、简易”既是选择防治措施的准则,也反映了综合治理的发展趋势。即防治杂草要考虑到某一措施的有效性,还必须注意对作物、人畜及有益生物的安全性。使用措施不是越多越好或各项有效措施都采用,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关键时期选择某种经济、简易容易被群众所接受的措施。农业的、化学的、生物的、物理的防治方法都是广义的,包涵的内容很多。因此,安全、经济、有效、简易的防治原则,不仅是从经济的观点出发,同时也体现了群众意愿,采用群众易于掌握并运用的防治措施,这正是综合治理的内涵所在,既反映了客观,也反映了人类所追求的目的。就是以最廉价的投入换取最优异的回报,即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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