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师手册

行政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964页(2577字)

一、行政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仲裁,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有关纠纷的方法之一。这正是行政法学之所以讨论行政仲裁的理由。然而人们对行政仲裁有不同的理解:一种以主体为标准,认为行政机关所作的仲裁就是行政仲裁。国家仲裁、民间仲裁正是基于这种标准;另一种以客体为标准,认为对行政争议的仲裁才属行政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土地仲裁、经济合同仲裁等正是基于这种标准。

由于目前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的仲裁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所以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仲裁机构对民事争议的仲裁才是行政仲裁。

1.仲裁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仲裁机构不管其名称如何,其性质必须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它是工商管理部门的一个行政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如果仲裁机构是司法机关或民间群众组织,都不属行政仲裁。

2.仲裁机构处理案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被争议当事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正好同行政复议相区别。

3.仲裁的对象是民事争议而不是行政争议。这又与行政裁判相区别。

二、行政仲裁的种类、程序和效力

迄今为止,我国行政仲裁已有经济合同仲裁、科技合同仲裁、房地产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土地纠纷仲裁等,而且,随着我国法制健全,行政的仲裁的种类还会越来越多。

此外,按仲裁次数划分,行政仲裁可以分为一轮仲裁和二轮仲裁。在1983年《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发布以前,我国的经济合同仲裁一律改为一轮仲裁,即当事人经过一次仲裁后,不能申请再仲裁。

不同的行政仲裁,虽然受不同仲裁法规的调整,但其基本程序总体上是一致的。行政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申请。行政仲裁与行政复议一样,是一种申请行为。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递交成文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仲裁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七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案件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诉人;被诉人收到申请书副本时,应当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3.调解。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节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裁决。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仲裁机关应及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

5.执行。调解达成协议时,或仲裁机关依法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履行协议或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仲裁机关在处理仲裁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这是克思主义关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仲裁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这个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调解、裁决纠纷案件中必须查明真相,并按法定程序和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2.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原则在行政仲裁制度当中的体现,它与被仲裁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相适应。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处理争议时,不论争议双方的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视同仁。

3.先行调解原则。先行调解原则由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二十五条)和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文确立,它与仲裁处理对象的性质相适应。这一原则对仲裁机关有两条要求:一是在受理案件后先作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作裁决;二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和当事人自愿条件下,尽量以调解结案。

4.回避原则。回避原则不仅是我国行政司法的总原则,同时也是行政仲裁中的一项具体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十七条)和《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均有明文规定。该原则要求仲裁人员尊重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履行自我回避的义务,以保障案件的公正解决。

5.及时、准确原则。所谓及时,就是不拖延时间,对已受理的案件不仅要在法定期限内解决,而且尽可能提前解决,以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所谓准确,就是指正确地认定事实、准确适用与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并做正确裁决。只有坚持及时、准确原则,才能做到既快又好,充分发挥行政仲裁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行政仲裁机关的仲裁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一旦以依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以调解争议的仲裁行为具有两种办法:一是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二是依法强制裁决。这两种方法所形成的结果-协议书和裁决书一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生效时间和方式略有区别。调解必须在调解协议书送达给当事人后方能生效,送达之前一方翻悔或双方翻悔视为调解不成。而裁决不同,它只要经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调解协议和仲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协议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