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出口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01页(1387字)
援外出口业务和自营出口、代理出口业务虽都是出口业务,但由于它的业务特点是对外援助,而不是单纯的商品经营,其业务性质是代理,经办的外贸企业不承担盈亏,也不计收手续费。
援外出口是执行任务的外贸企业根据上级下达的援外协定,合同或布置的任务,将援外出口物资进行收购,装运出口并进行记帐,算帐后,把援外出口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其盈亏,连同援外结算通知单和有关单证副本上报各专业总公司进行结算,各专业总公司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结算,由国家对外结算货款。
援外出口分为贷款援助和无偿援助两种。贷款援助是指受援国接受援助出口物资和工程项目后,对援助的出口物资和工程项目,要按照援助协定规定的援助额度和计价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并按照援助协定的付款方法和付款时间到期偿还价款。贷款援助又以贷款是否计收利息,分为无息贷款或有息或低息贷款两种。无偿援助就是受援国接受援助的出口物资(包括赠送物资)和工程项目后,对援助的出口物资和工程项目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但对援助的出口物资(包括赠送物资)和工程项目要按照援助协定的援助额度和计价结算办法进行计价结算。
援外出口业务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销售成本”科目核算。
[例14]康达进出口公司根据政府下达的援外出口任务购入援外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价款人民币60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共计702000元,已由银行转帐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援外出口 6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020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0
办理出口托运,取得运单及交接凭证时,应按协议规定向银行或指定单位办理交单手续,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援外出口 600000.00
同时,记:
借:其他销售成本——援外出口 600000.00
贷:库存商品——援外出口 600000.00
支付国内外费用,计入其他销售成本。
援外出口任务完成后,应按不赔不赚原则作会计记录,并按规定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