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贸易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14页(19703字)

一、对销贸易的概述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又称反向贸易、对等贸易,它是一种以扩大出口为目的进出口结合的、以进带出的灵活贸易方式。对销贸易有利于增强出口商品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对销贸易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包括互购贸易(Counter purchase)、易货贸易(Barter trade)、补偿贸易(Compensation)、转口贸易(Swiching trade)和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等多种贸易方式。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对销贸易早已被许多国家采用,这种贸易不但在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采用。对销贸易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为了摊销其工业制成品、机器设备、冲破贸易保护主义防线,获取廉价原材料以及扩大市场份额等,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外汇短缺,原材料价格下跌,存在较大的贸易逆差和债务,以及贸易渠道短少等。由此可见,对销贸易是在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的一种产物。据统计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对销贸易方式,对销贸易量约占世界贸易量的20%。外贸企业应利用这种贸易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1.我国开展对销贸易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的对销贸易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易货贸易。是指等值商品的交换。但它不是古代的物物交换,而是通过银行的现代易货。有关进出口公司依据政府协议进、出口商品,并通过双方国家银行清算。近年来,除了政府协定以外,两国外贸企业也随时进行商品易货,通过对开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2)补偿贸易。是指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不用现汇支付,而是用进口的机器设备和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这种方式称直接补偿。以其他产品偿还的称间接补偿。

(3)互购贸易。是指一方在出售产品时必须承担从对方购买一定比例产品的义务。互购贸易可以等值,也可以不等值。

(4)转口贸易。是指进口商品不运回国内,在国外直接转作出口销售的商品。

2.我国开展对销贸易的有关规定和作法。具体如下:

(1)把对销贸易分计划内以进带出和计划外易货贸易两部分管理。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和外汇实行计划管理的特点,为了加强对销贸易的管理,现阶段,对内把对销贸易划分为以计划内进口带动出口(简称以进带出)和计划外易货贸易两部分。以进带出是以计划内(包括国家和地方)或自有外汇进口商品为筹码,带动我国商品的出口。计划外易货贸易是在计划外出口我国带销商品、新产品或有生产潜力的产品等,易进国内新需要的商品(一般不得易进国家限制进口产品)。

(2)对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对原苏联、东欧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主要采用记帐贸易形式,不用现汇支付,只要双方互有需求,进出口平衡,积极鼓励优先发展。我国对日本、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由于存在较大贸易逆差,从这些国家进口时,应积极地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我国与第三世界关系友好,对方也缺少外汇应鼓励开展互购贸易或易货贸易。

3.对销贸易的进出口商品

(1)出口商品。国内货源充足,有生产潜力的产品,特别是机电仪产品以及新开发的商品均可通过对销贸易出口;货源紧缺、现汇贸易尚不足的商品,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对销贸易出口。搞对销贸易不能影响正常的现汇贸易出口,不能冲击出口商品的传统市场和销售渠道。

(2)进口商品。除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其他商品原则上均可进口。

二、易货贸易的核算

易货贸易是对销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地方易货贸易是在国家出口计划之外安排的,易货应在保证完成当年出口承包基数为前提条件下经经贸部批准后进行。有关计划外易货贸易核算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计划外易货的原则是:出口自找货源,进口自找销路,外汇进出口平衡,财务自负盈亏。

(2)地方易货贸易应由经贸委(厅、局)指定有外贸经营权的综合性公司办理,外贸进出口公司不一定直接核算盈亏。

(3)发生的直接费用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用红字冲减费用帐后冲减销售收入。支付的各种税金,先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过渡,然后转入商品销售成本。

(4)经营易货贸易的进口和出口单位发生的盈亏应分别转入“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科目设立的专户内,由亏损单位和盈利单位直接清算,即由盈利单位将利润弥补亏损单位。如有结余应单独存储,继续用于弥补以后易货贸易的亏损。

(5)进行计划外易货贸易的地区,因出口外汇已全部留成使用。如不能完成本年度国家出口计划,经贸部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各地方当年对销贸易实际通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外汇留成的有关规定,将应上交国家的外汇额度在本年度结算的留成外汇中扣除。

(6)计划外易货贸易实行自负盈亏,出口单位使用“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科目核算;进口单位使用“易货贸易进口销售”科目核算。“易货贸出口销售”核算经经贸部批准在两国易货贸易协议下经出口的销售。销售收入之数,记入贷方;结转利润之数,记入借方。“易货贸易进口销售”核算经经贸部批准在两国易货贸易协议下经营进口商品销售给用货单位的销售。销售收入之数记入贷方;结转利润之数,记入借方。

现介绍易货贸易出口和进口为两个单位的核算。

(1)易货贸易出口单位的核算实例。

[例4]华通进出口公司将B产品100吨向某国A客户进行易货贸易出口,每吨销价150美元(到岸价),进价每吨1570元,支付国外运保费510美元,出口关税1290元,银行财务费129元,商品按时装船发运,取得装船提单,向银行交单时,其帐务处理如下(当日美元汇价1∶8.20):

①向银行交单收汇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易货 123000.00

贷:易货贸易出口销售-B产品 123000.00

同时结转销售进价,记:

借:商品销售成本-B产品 160419.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B产品 160419.00

②银行转来结汇水单,将出口B产品款转入我银行存款户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3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易货 123000.00

③支付国外运保费510美元时,其会计分录为:

贷:易货贸易出口销售-B产品 4182.00

(510×8.20=4182元)

贷:银行存款 4182.00元

④支付出口关税和银行财务费用时,其分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B产品 1419.00

(1290+129=1419元)

贷:银行存款 1290.00

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1290.00

同时,记:

借:库存出口商品 1290.00

贷:商品采购 1290.00

⑤将易货贸易出口销售的亏损额加上应得收入额(设为销售收入的2%)2530元,全部转入应收帐户,待盈利单位拨补亏损结算时,记:

借:应收帐款-易货 42131.00

〔(157000+1419)-(123000.00-4182.00〕)+2530

贷:商品销售成本 42131.00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帐户如为利润应扣除应得收入额后,全部转入应付帐户,待拨补亏损单位结算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易货”科目。

⑥收到盈利单位拨来弥补亏损款时,记:

借:银行存款 42131.00

贷:应收帐款-易货 42131.00

(2)进口单位的核算实例。

①向银行交单时,记:

借:商品采购-H产品 192000.00

贷:银行存款 192000.00

②支付国外运费3640元,银行财务费144元时,记:

借:商品采购-H产品 3784.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3784.00

③支付出口关税830元时,记: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1660.00

贷:银行存款 1660.00

同时转入采购成本,记:

借:商品采购-H产品 1660.0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1660.00

④结转应负担间接费用500元时,记;

借:商品采购-H产品 500.00

贷:商品流通费 500.00

⑤拨交用货部门并委托银行收货款时,记:

借:应收帐款-某单位 280000.00

贷:易货贸易进口销售-H产品 280000.00

⑥将“易货贸易进口销售”利润扣除应得收入额(设为销售收入的2%)3800元,全部转入应付帐户,待拨补亏损单位结算时:

贷:易货贸易进口销售-H产品 78256.00

280000-(192000+3784+1660+500+3600)=78256.00元

贷:应付帐款-易货 78256.00

如为亏损应为:

借:应收帐款 ×××

贷:商品销售成本 ×××

⑦拨出盈利42131.00元弥补亏损单位亏损时,记;

借:应付帐款-易货 42131.00

贷:银行存款 42131.00

三、互购贸易和转口业务的核算

1.互购贸易的核算

互购贸易是一项较新的业务,是指一方在出售产品时必承担从对方购进一定比例产品的义务。这种贸易方式比较简便易行,双方都喜欢接受。双方的买卖义务可以用对销协议的形式确定,然后分别签订出口和进口合同,这两个合同都是正常的自由现汇贸易。支付方式通常是通过对开信用证方式来进行,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记帐清算。

(1)以进带出贸易的有关规定。①各外贸专业公司和工贸公司在办理国家、地方计划内或国内用户自有外汇进口业务时,应积极带动我国商品出口,承担经贸部下达的以进带出任务。以进带出进口货单应按规定审批程度经进口审查部门批准。出口货单可以是本公司也可带动其他公司经营出口商品。②国家计划内的进口,可带动计划内商品,亦可带动计划外商品出口,带动出口的商品算作出口任务。国家计划管理或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应先报经贸部经批准后方可出口。③以进带出贸易的国别,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前苏联、东欧国家另有规定),特别是我有贸易逆差的国家更积极开展。④凡经经贸部批准,以计划内进口为筹码,带动机电产品和其他滞销商品、新产品出口时,进出口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出口公司可将手续费支出计入成本。

(2)互购贸易的核算方法。主要有①进口商品可按本书进口业务核算中“自营进口”的核算方法进行。②出口商品可按本书出口业务核算中“自营出口”的核算方法进行。

2.转口业务的核算

转口业务的进出口公司在国外进口商品不运回国内,在国外直接转为出口商品,向其他国家出口。转口业务由于进口商品不运回国内,在国外直接转作出口,支付的进口商品的进价、费用等直接作为支付出口销售商品的成本。出口商品的核算办法和自营出口相同。

[例5]华通进出口公司从A国购进B产品100部,每部2000美元,支付国外运、保费1800美元,收入佣金4000美元。同时又以信用证方式按每部离岸价3000美元,转口销给D国某客户并汇付佣金6000美元,出口销售款已结汇,当日美元汇率1:8.20元,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1)支付购进B产品货价及国外运、保费时,记:

借:商品采购-B产品 1654760.00

进价成本=(200000-1800)×8.20=1654760元

贷:银行存款 1654760.00

(2)收入国外进口商品佣金时,记:

借:银行存款 32800.00

贷:商品采购 32800.00

(3)将B产品向D国转口销售时,记: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D国

-某额户——美元(USD300000) 2460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现汇-B产品 2460000.0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4)按出口商品销售额计算应付佣金时,记:

贷:应收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492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现汇-B产品 49200.00

(5)接银行结汇水单,D国某客户汇来B产品款时,记:

借:银行存款 2460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D国

-某客户-美元(USD3000000) 2460000.00

(6)向国外汇付佣金时,记:

借:应收外汇帐款-出口佣金户 49200.00

贷:银行存款 49200.00

四、中、小型补偿贸易的核算

通过开展中、小型补偿贸易,可以较快地提高出口产品生产技术,改善产品质量、品种,扩大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对于发挥我国劳动力、自然资源和生产的潜力,扩大出口货源,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1.补偿贸易的含义

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口机器、设备、产品、技术或劳务,而后用商品而不是用现汇去支付货款,是一种采用特殊支付方法的贸易方式。补偿贸易具有易货贸易的特点,但与传统的易货贸易又不尽相同。它和信贷相结合,贸易全过程时间较长,涉及的国际贸易惯例、法律比较广泛,实际上也比较复杂。补偿贸易虽然是非现汇支付的贸易方式,但又不同于记帐贸易,它是逐笔的进行结算。补偿贸易也不同于来料加工,在补偿贸易方式下,进口方对进口的设备和物资,虽然货款没有付清,但对设备和物资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用这些设备和物资兴建的企业,完全归已所有,自己管理,自负盈亏;而来料加工,进口方一般对加工时超过正常的损耗,进口方需进行赔偿。

中小型补偿贸易,主要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地方中小型矿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我方进行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偿还。

2.补偿贸易的方式

补偿贸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具体做法不同,其基本方式有两种:

(1)返销方式。外商向我方提供生产技术、机器设备和必要的材料,我方进行生产,签约时规定用直接生产的产品作为支付手段偿还外商的技术设备款。

(2)回购方式。外商向我方提供机器设备、生产技术,签约时规定我方以其他商品或劳务偿还外商的技术设备款。我国政府规定,地方上的中、小型补偿贸易返销或回购的产品,一般必须是用进口设备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用其他产品归还,属于中央管理的商品,应报经国家计委及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属于地方管理的商品,应报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

3.进行补偿贸易的一般程序

开展一项补偿贸易比买卖一种商品复杂得多,既要对需要引进技术设备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又要考虑引进后的经济效益。因此应采取以下步骤:

(1)选择和确立项目。在选择的过程中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从全局出发,选择有出口前途的项目,切忌盲目上;要对资金来源、生产规划、建设条件、市政配套、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剖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进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要对下述问题作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报告。主要包括:①贸易对象,一般可通过我国驻外商务处和其他驻外的商务机构以及中国银行等各个渠道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②对引进的技术、设备进行评估,引进方应对所要引进的技术、设备的性能、特点、先进性和适用性进行全面的论证和评估并提出选定该技术、设备的理由;③就生产条件和建设条件提出安排方案,对于原材料、辅料的来源、燃料、动力的供应、人员培训、厂房设备、交通运输、环卫保护等方面均要作出周详的安排方案;④对国内外市场进行预测;⑤对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在补偿贸易中引进技术、设备的价格高低,贷款利息(复息)的大小,偿还期的长短,货币汇率的变化和补偿产品的价格趋势都要通盘考虑,全面权衡,算清总帐,进行综合比较。

(3)对外谈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进入对外谈判阶段。谈判的主要内容是:①引进技术、设备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维修、人员培训等;②所使用货币的名称、总金额、支付方式、年利率、偿还期限,通过何家银行结算,是否需要银行担保等;③补偿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包装、作价原则、交货期、目的港等;④对引进技术设备的验收办法和公证单位;⑤保险和不可抗力的规定,合同的修改、中止、延长以及仲裁条款等。

(4)签订合同。在双方对上述各项问题经过讨论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便可签订正式合同。补偿贸易合同通常有个总合同和三个单项合同(技术、设备的进口合同,产品返销合同或产品互购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甚至还有其他的附属合同(如:技术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产品验收合同),当然,也有简单的,只订一个合同。

(5)执行合同。从设备起运→到货→安装→试车→正常生产→产品返销止,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涉及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双方应本照友好协商的精神,圆满解决问题。

4.有关中、小补偿贸易的规定。主要有:

(1)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本项目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偿还设备价款。如须用其它商品偿还的,属于中央管理的商品由国家计委及经贸部审批,属于地方管理的商品由省、市、自治区审批。

(2)开展补偿贸易,一定要事先作好预测,既要算外汇帐,又要算人民币帐;既要算企业本身的帐,又要算国家的帐,防止企业只顾多利润,而不顾国家利益。

(3)外贸企业为系统内外承办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业务的财务核算是代理关系,不承担设备、原料等物资进口和成品出口发生的货价款和一切运费用,这些费用均由工厂企业负担。如果需要外贸企业代工厂垫付费用,应按实际开支及时向工厂清算收回。工业部门自行对外联系或负责对外接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各该部门担负。外贸企业负责组织的有关对外联系的邮电、交际等间接费用,由外贸企业负担。

(4)中、小型补丢贸易项目,在偿还设备价款期间,免缴税金和利润。抵偿后的外汇净收入,主要用于进口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支付出国洽谈业务、交流技术、培训人员及业务考察等费用。免缴的税金和利润转入专用基金。

(5)为了弥补外贸公司的开支费用,按规定从工厂企业外汇所得收入中,收取2%外汇手续费;对引进设备、材料抵偿价款另收一定比例的人民币手续费。

(6)关于中、小型补偿贸易会计处理的规定。①外贸企业为自己经营补偿贸易的,其出口商品包括用以抵偿引进设备的出口商品的销售额,需全部在“加工补偿出口销售”帐户中反映,不得将抵偿设备价款部分不反映而作为亏损报销,引进设备的价款应先借记“在建工程”帐户,贷记“长期应付款”帐户,以后用投产项目增加的利润或其它资金予以归还。②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的入帐时间:外贸企业会同工厂对外签订合同,由工厂直接承担生产的,外贸企业代工厂办理交单结汇时,在未收汇前,可先做备忘录或在表外帐户登记,待银行实际结汇后再正式入帐做销售。

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合同,然后组织工厂生产的,则在向银行办理交单结汇时销售。

5.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帐务处理

中、小型补偿贸易,其对外出口商品的销售的收入在“加工补偿出口销售”科目核算。销售手续费在“代购代销收入”科目核算。

外贸企业补偿贸易的帐务处理。按中、小型补偿贸易的经营方式,分为外贸系统外工厂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外贸企业组织的补偿贸易和外贸自属工厂的补偿贸易等三种类型,现将其帐务处理方法分别说明如下:

第一种类型:外贸系统外工厂直接承担补偿贸易会计核算。外贸系统外工厂直接承担补偿贸易生产责任的业务,外贸企业只收取手续费,工厂与外贸企业之间只是代理关系,有关设备和成品进出口发生的费用,均由工厂负担,盈亏由工厂自负。

在此种方式下,外贸企业代垫的各项费用应向工厂按数收回,外贸企业的手续费,包括外汇手续费和设备手续费(人民币),前者按工厂应收外汇额扣除银行外汇手续费计数,后者按抵扣的设备价款计收,外贸企业对于代垫费用的收回和各项手续费的收取,均委托银行在办理结汇时代扣。现举例说明:

[例6]江北机械厂与国外厂商直接签订补偿贸易合同,由外商提供设备,华通进出口公司代为办理设备进口和产品出口等结汇业务,设备计价款20000美元,当年以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一次偿还完,假定该厂生产的出口产品为29000美元,除补偿设备款20000美元以外,还有9000美元为出口收汇部分,(1美元=8.20元人民币)。

(1)外贸企业接到国外厂商发来的进口设备,拨交工厂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江北机械 164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某外商

(USD20000) 164000.00

设备进口拨交后,工厂进行补偿贸易的生产过程,外贸企业不反映,待生产完成,通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补偿设备款,或除补偿外还有出口收汇产品销售时,再作处理。

(2)收到工厂发运产品出口通知时,假设出口产品收汇总额为29000美元,其中20000美元抵扣进口设备款;以9000美元作出口销售。向银行交单结汇时,作帐外处理,以便掌握此项补偿业务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3)办妥结汇手续,根据银行结汇水单,收汇总值29000美元,扣除设备价款20000美元时;出口收汇9000美元,汇率1:8.20,折人民币73800元,出口有关各项费用按公式计算为:

①国外运保费=1300美元×8.20=10660元

②银行外汇手续费=(29,000美元-20,000美元-1300)×8.2×2.5‰=157.85元

③外贸外汇手续费=(29,000美元-20,000美元-1300美-19.25美元)×8.2×1.5‰=944.73元

④设备手续费=20000美元×8.2×1.5%=2460元

⑤工厂实收人民币金额=(7565.54美元×8.20)-2460=61271.10

根据上列数字,填列补偿贸易业务联系单,如图表2-11-1所示。

图表2-11-1

补偿贸易业务联系单

根据补偿贸易业务联系单所列各项数字,将银行划转外贸应得外汇手续费、设备手续费和代垫国外运保费时,作销售收入入帐,记:

借:银行存款 14064.73

贷:代购代销收入

(外汇手续费) 944.73

应收帐款 13120.00

(贷垫运保费) 1066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

(设备手续费) 2460.00

(4)根据有关单证,冲减国外厂商设备价款20000美元,记:

借:应付外汇帐款

——某厂商(USD20000) 164000.00

贷:应收帐款——×工厂 164000.00

(5)支付国外运费、保险费USD1300折人民币时,记:

借:应收帐款 10660.00

贷:银行存款 10660.00

第二种类型:外贸企业组织补偿贸易的核算。外贸企业自行组织的中、小型补偿贸易,是由外贸企业与国外厂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引进设备、技术或原材料,并组织国内有关工厂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再以工厂的产品补偿进口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价款。对于这类业务中外商提供的设备,通过“其它库存商品”帐户核算,拨交设备作国内销售处理。

[例7]假定前例改为外贸企业组织的补偿贸易业务,其各项有关数字不变,其帐务处理如下:

(1)外贸企业接到外厂商发来设备合同价USD20000时,记:

借:其它库存商品——某设备 164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某厂商

(USD20000—— 164000.00

(2)将设备作价1074100元,拨交给组织生产的工厂时,记:

借:应收帐款——某工厂 1741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74100.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记:

借:商品销售成本 164000.00

贷:其它库存商品——某设备 164000.00

(3)该批产品工厂生产完成,计价120000元,交来外贸企业验收入库时,记:

借:库存出口商品——品名 208920.00

贷:应收帐款——某工厂 208920.00

(4)货物装运出口后向银行交单结汇,出口外汇总值为29000美元,其中,抵扣设备价款20000美元,出口外汇9000美元,有关各项费用额同前例数额不变,其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应收外汇帐款——某厂商

(USD20000) 164000.00(不结汇部分)

贷:应收外汇帐款——某厂商

(USD9000) 73800.00(结汇部分)

贷:加工补偿出口销售 237800.00

同时,结转进价,记:

借:商品销售成本 208920.00

贷:库存出口商品 208920.00

②同时,将组织补偿贸易拨交设备款盈利10098元,调整销售成本,记: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98.00

贷:加工补偿出口销售——品名 10098

(5)银行通知国外厂商汇来部分出口货款9000美元时,记:

借:银行存款 738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某厂商

(USD9000) 73800.00

(6)与工厂结算往来款项,付存款20000(出口产品工厂作价208920拨交设备款174100)元时,记:

借:应收帐款——某工厂 164000.00

贷:银行存款 164000.00

(7)支付运费1000美元,保险费300美元,银行外汇财务费19.25美元,计1319.25美元折人民币10817.85元,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时,记:

贷:加工补偿出口销售——品名 10817.85

贷:银行存款 10817.85

第三种类型:外贸自属工厂补偿贸易的核算。外贸自属工厂办理补偿贸易业务,其帐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例8]引进设备价款15000美元,汇率1∶8.20折123000元,由外贸企业自属工厂使用,设备价款用产品偿还,工厂对该项业务过程核算的会计分录为:

(1)工厂收到拨来引进设备时,记:

借:在建工程——某工程 123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某厂商 (USD1 5000)123000.00

(2)安装时,以专项存款支付安装费1741元时,记:

借:在建工程——工程 1741.00

贷:银行存款 1741.00

(3)安装竣工交付使用时,记:

借:固定资产 124741.00

贷:在建工程 124741.00

(4)拨付原材料计价128442元,根据“领料单”,记;

借:加工商品——品名 128442.00

贷:原材料——品名 128442.00

(5)包装加工商品用塑料袋1000只,计8705元;纸箱200个,计1741元,根据包装材料领用单,记:

借:加工商品——品名 10446.00

贷:包装物——塑料袋 8705.00

包装物——纸箱 1741.00

(6)以支票付加工材料及包装材料市内运费50,记:

借:加工商品——品名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7)支付生产工人工资和附加工资6006.45,工厂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和附加工资1436.33,工厂水电费120元,分别以现金和支票支付,记:

借:加工商品——品名 60006.45

管理费用——工资 1436.33

贷:现金 7442.78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208.92

贷:银行存款 208.92

(8)收回加工成品,按实际成本结转加工商品成本(采用这种方法,要求作好车间记录,严格按加工批次分清原材料耗用数量,每批加工完成后,及时提供加工成本清单,据以计算加工总成本)。

假设上项加工业务完成,收回成品×吨,其加工总成本为144894.45元(原材料128442元+包装材料+10446.00元+工人工资6006.45元),当成品验收入库后,根据“加工报告单”和“商品进仓单”,经核对无误后,记:

借:库存出口商品——品名 144894.45

贷:加工商品——品名 144894.45

(9)向国外交货,计收汇总值25000美元,其中15000美元抵还设备款,10000美元出口收汇,记:

借:应收外汇帐款——××厂商 (USD10000)82000.00

借:应收帐款 (USD15000)123000.00

贷:加工补偿销售——×× 205000.00

同时,结转该批出口商品销售成本144894.45元,记:

借:商品销售成本 144894.45

贷:库存出口商品——品名 144894.45

(10)银行转来结汇水单,出口收汇10000美元,当日汇率1∶8.20,支付国外运费1000美元,保险费200美元,银行外汇手续费2.5‰计22美元,根据有关单据,记:

借:银行存款 91979.60

贷:应收外汇帐款——××厂商

(USD10000) 82000.00

贷:加工补偿销售——品名 99796

(11)归还进口设备价款时,记:

借:长期应付款 123000.00

贷:应收帐款 1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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