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事项调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10页(2801字)

一、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事项调整的含义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事项调整,是指因会计处理方法不当或数据处理错误在经发现后而进行的有关调整。

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事项调整的方法

对于年度中间发现的涉及本年经济业务的会计事项调整,应视同会计记录发生错误,可按规定的三种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即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记帐凭证更正法进行更正。但年终结帐以后发现的应调整会计事项,就不能简单地采用上述三种更正方法进行更正,这是因为企业年终结帐后,已将所有的帐目转入下一年度,结帐以后发生的应调整会计事项再也无法在当年有关帐户中进行更正,只能在下一年度帐户中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是先编制一个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有关帐簿。这是一般的调整方法,但在调整中有以下三种情况是需要加以特别处理。①如果应调整的会计事项中,属于需要调增或调减固定资产的,还应补计或冲减折旧;②如属于调增或调减无形资产的,还应补提或冲减摊销;③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计算的,应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年终结帐后,在申报所得税前,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需要在被查年度会计报表上调整当年利润的项目,应在下一年度帐户中调整时,将调整的利润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其中:多列费用、少计收益的部分增加下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少列费用,多计收益的部分,减少下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其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

贷:未分配利润 ×××

或借:未分配利润 ×××

贷:(有关科目) ×××

这部分因调增或调减利润而需要多缴或少缴的所得税,也应在下一年度有关帐上作相应调整,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或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所有应借应贷的调整数,均应作为调整“年初数”处理。由于这部分调整事项,已在被查当年会计报表中作了相应调整,就不用在下一年度有关报表中再作重复反映。

[例14]康德斯特公司1994年将购入一台设备支出20000元,误认为费用支出,计入当年费用,年终结帐后由注册会计师查出,并要求公司必须在1994年度会计报表中调整当年利润。假定当年税率为30%。

由于这项会计调整是在1994年年终结帐后发现的,只能在1995年度有关帐户中调整。又由于该项由调整的会计事项是属于调增固定资产的,所以调整时应补提折旧,假定为1000元,1995年度调整时,应编制一年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未分配利润 19000.00

因增加19000元利润而应多交的所得税5700元(19000×30%),也应在1995年度帐上作相应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5700.00

贷:应交税金 5700.00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增加的19000元利润以及因此而多交的5700元所得税应在1994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中作相应调整(利润表调整有关的期间费用、产品销售成本等项目,利润分配表调整利润总额、所得税等项目),由此而涉及的199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包括有关附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中的有关项目,也应作相应调整。也就是说,1994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反映调整以后的数字,故不需要在1995年度有关报表中再作反映,同样也不需要将调整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净额13300元(19000-5700)在1995年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项目中再作重复反映。

(2)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经税务机关审查应调整应税年度利润并补交所得税的,也应在下一年度有关帐户中调整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方法与第1种情况相同。唯一的区别是,调整的未分配利润净额,应在调帐当年的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项目中予以反映(利润表中不作反映)。由此而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包括有关附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中的有关项目,也应在调帐当年报表中作相应反映。这是因为经税务机关审查发现的应调整会计事项一般在被查当年报表中不作调整,因此,必须在调帐当年会计报表中作出反映。

(3)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以并入本年度(调帐年度)利润计算所得税,在调整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收益”和“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失”科目。

其中: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部分应调整增加当年的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有关科目) ×××

贷: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收益 ×××

如为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部分,应调整增加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失 ×××

贷:(有关科目) ×××

调整的损益在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中单独反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