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55年粮食购销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20页(335字)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共7章41条。主要规定:(1)分别核定每户农民粮食产量,用粮标准。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自足户不进行统购统销。(2)在正常情况下,分户核定的余粮户粮食交售任务,自1955年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3)余粮户完成粮食交售后,有权自由处理剩余粮食,可继续售给国家或合作社,可在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4)国家应收购及允许农民买回周转粮,但不鼓励农民出售周转粮。(5)在新粮收获后至粮食统购工作结束前,统购的粮食品种只能卖给国家,不准卖给私人;对非统购的粮食品种,随时进入国家粮食市场交易,不加限制。
上一篇:中国1953年粮食市场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