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53年粮食市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20页(250字)
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共11条。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私营粮商,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所有私营粮食加工企业一律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城市公共用粮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有计划地供应,不准私自采购或转售粮食;城镇粮食交易场所改为国家粮食市场,进行粮食交易者均须入场交易,严禁场外成交;农民的收购余粮可自由存储使用,可售给国家粮食部门和合作社,可到国家粮食市场交易,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互通有无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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