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597页(4537字)

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是指国内的外汇银行总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国内联行)和港、澳及国外联行之间相互发生外币划拨、清算帐务往来。

一、帐户与基本凭证

1.帐户

凡国内外汇银行总、分、支行与国外联行的一切业务收、付往来,均通过“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存放款项”科目核算(下设往来银行户)。

国内外银行之间,欲建立联行关系,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建立往来帐户。

按开户货币分类,国内外联行之间开立的帐户,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国外联行所在地货币开户,如在港澳以港币,在纽约以美元,在伦敦以英镑,在新加坡以新加坡元开户等;第二类,以我国的外汇人民币开户;第三类,以第三国可兑换货币开户,如在香港以美元、英镑,在伦敦以美元,在新加坡以港币开户等。国内外二行之间,欲建立往来帐户,必先由一方提出开户申请。提出开户申请的称“申请开户行”(以下称A行),接受开户的一方称“接受开户行”(以下称B行)。但应由哪一方先提出开户申请,则由开户货币类别决定,一般是:开立外汇人民币帐户,是以国外联行为“申请开户行”,国内联行为“接受开户行”;开立包括当地货币在内的各种可以自由兑换货币帐户,是以国内联行为“申请开户行”,国外联行为“接受开户行”。

由于外汇业务繁简不一,国内外联行间开立帐户也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内分行直接与国外联行开户,直接往来报总行处备案;第二类,由总行(处)在国外联行往来;第三类,由总行(处)在国外联行集中开户,包括当地货币在内的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帐户,国内各分支行共同使用。在业务上国内联行与国外联行直接往来,但帐款通过“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存放款项”科目,划转总行(处),集中清算。

2.基本凭证

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的基本凭证有邮划报单和电划报单。

(1)邮划报单。邮划报单可称通知书(Advice)。分借记报单和贷记报单二种:

“借记报单”或称“借记通知书”,一式二联。第1联:借记通知书(□Debit advice)(表9-14),寄对方行。左上角第一行有“Please,eredit our account”(请贷记),第二行有“□We have debited your account”(已借记)字样,如果是“申请开户行”(A行)使用此报单,在第一行“请贷记”的“□?中加“×”;如果是“接受开户行”(B行)使用此报单,则在第二行“已借记”的“□”中加“×”。此联主要内容有“Particulars Value Amount Enclosures”(摘要、起息日、金额、附件)。须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发。报单不得涂改。对方收报行以此联代传票。

第②联:转帐借方传票,见图表4-9-16。右上角为“借:存放联行款项”,此联的主要内容与第①联相同。发报行以此联作“转帐借方传票”。

图表4-9-16 借记通知书

贷记报单或称贷记通知书,一式二联。第①联:贷记通知书(Credit advice),第②联:转帐贷方传票。两联格式、内容分别与借记报单的第①、②联相似,只是借贷方向与借记报单相反。

图表4-9-17 ××行转帐借方传票

以上邮划报单以每笔业务逐笔填制为原则。借记报单和贷记报单的使用是根据国内发报行会计分录中的“存放联行款项”的借、贷方报单决定的。如果发报行的会计分录是“借:存放联行款项”则使用借记报单。反之,则使用贷记报单。

(2)电划报单。电报或电传划拨款项时,发报行在电文中首先要注明“请借记、“请贷记”、“已借记”、“已贷记”等字样,其使用方法与邮划报单相同。电文还应注明收报行名称、地点、电报挂号或电传号码密押以及借记、贷记帐户名称、号码、金额、摘要等。

电报或电传加押拍发后,填制电报或电传证实书报单(Cable or telex confirmation)二联。(可用上述邮划报单加盖“已电报、电传通知”明显截记)。第①联印有“已电报、电传通知”,寄送对方收报行,作为发报行发出电报、电传证实书(目前很多银行用传真通知,已不发这种证实书)。第②联作为发报行转帐传票在配备有电传机的发报行,电划报单可在上述的基础上再加二联,一共填制四联。其中一联为发报联致电传室凭以发电;另一联为回单,电传室于发电后签章,退回发电部门。

国内行在接到港澳及国外联行寄来的报单,经核对无误后,即办理转帐。对接到港澳及国外联行发来电报或电传通知书(电文),经核对密押无误后凭电报或电传办理转帐(以来电副本作传票附件)。收到电报或电传证实书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应立即查询。如原电未收到,可先凭电抄验对密押及印签,若无误就可一面办理转帐,一面查询,但对这种转帐,应认真查对,避免重复。

如以业务凭证(如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支付通知书等)代替报单时,应注明“请借记”、“请贷记”等字样。邮划和电划请借记、请贷记报单,均应由发报行编写业务编号。其他帐务处理,参见国外代理行往来业务的核算的有关帐务处理办法办理。

三、对帐

“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存放款项”帐户按对方行行名设立分户帐。帐页号码按户连续编列。格式可采用第二章所述“丁种分户帐”(表2-22)按户逐日、逐笔,按传票连续记载。除应记载有关摘要外,邮划报单应注明报单编号、日期、电划报单应注明密押及发电日期,以便双方对帐。

申请开户行(A行)与按受开户行(B行)双方都有对方户名的分户帐,可各自对所记各笔帐务按期逐笔核对。对帐程序、方法如下:

(1)先由接受开户行(B行)按月(或旬)将对帐单(可用分户帐帐页)复写,以复写页作对帐单如图表4-9-18寄A行。寄送日期一般不得迟于次月五日,也可由A、B行约定,由B行提前分批寄送A行,凭以销帐。如当日无借贷发生额,B行也应通知A行。

图表4-9-18 ××银行

(2)申请开户行(A行)接到对帐单后,应逐笔进行核对和对销,有起息日期的要注意核对日期。凡帐单日期和有关摘要相符而金额各异的或者金额相同而有关摘要和报单日期不一致的各笔,均不能对销,必须查实后再确定。同时,对未达帐项,如本行已记帐而对方行尚未转帐,或对方行已记帐而本行尚未转帐的,应一一予以查清。各项项目查清核对后,A行应编制对帐平衡表,予以验对。

“对帐平衡表”是每月按货币、按户名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如(图表4-9-19)所示。

图表4-9-19 对帐平衡表

编制“对帐平衡表”应注意的是:第①项,对方行对帐单余额日期;第②项,我行已记帐,对方行尚未转帐各笔,在汇入本“平衡表”时应与我行帐簿上所记借贷方向相反(因我行与他行往来关系是“我借他贷、我贷他借”);第③项,对方行实际存欠数是以对方行寄来的对帐单余额(借或贷)加减第②项未达款项后的应有余额(借或贷);第④项,我行帐上余额,按我行分户帐所示列入;第⑤项,对方行已记帐,我行尚未转帐各笔,按对方行寄来的对帐单的余额填写,但所填借贷方向应与对方行所示相反;第⑥项,我行实际存欠数,是以第④项余额(借或贷)加减第⑤项未达款项后的应有余额(借或贷)。

第⑥项与第③项的余额应相等,借贷方向相反。若帐务有差错或有遗漏,需要调查、核对和平衡。

(3)申请开户行(A行)经对帐和轧平对帐平衡表后,即填制“对帐回单”(或称“确认函”)。在“对帐回单”(图表4-8-20)中应列明“确认余额”,并告知各笔未达款项,例如:①我行已借记贵行对帐单无;②贵行已借记,我行帐簿无;③我行已贷记,贵行对帐单无;④贵行已贷记,我行帐簿无。通知对方行查明转帐。对帐回单一式二份,一份寄对方行,一份留底。最后留底的“对帐回单”应连同“对帐平衡表”及寄来的“对帐单”,三者一并按户定期装订保管。

图表4-9-20 对帐回单

BANK OF ××× RECONCILEMENT OF ACCOUNT

三、错帐的处理

存放联行款项及联行存放款款项——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帐务发生错帐时,应及时查询,及时处理。要求如下:

(1)收报行接到发报行误寄应寄给其他联行的报单,应一方面代为转寄,一方面发查询书通知发报行。

(2)国内收报行接到发报行寄来的报单,行名是本行,但内容不属于本行而属于本外汇银行国内其他联行业务的,应一面办理转帐,并通过“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存款款项”科目划转国内有关行,一面通知原发报行。

(3)收报行接到发报行寄来的报单,内容不全或金额错误时,应以过渡性科目(如其他应收款科目)处理,并以函或电向发报行查询,由原发报行冲正。

(4)收报行如发现报单印押不符,应由发报行查明后处理。如收款人是需要照顾的单位或外宾,应请示领导批准后,一面转帐,一面查询。

(5)发报行于报单发出后(或接到收报行查询函,电通知)发现原发报单金额错误时,应立即填发报单(或发电)冲正,并在报单内说明原因。冲正方法可按照本章第一节国内联行往来的错帐反向冲正法办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