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业务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622页(3376字)

离岸金融业务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概念包含了国内市场交易、国际市场交易和离岸市场交易三种功能。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它所经营的对象包括了除市场所在国货币以外的所有可自办兑换的货币,而且经营活动可以不受任何国家金融法规条例的限制。虽然离岸金融市场分布于世界各地,但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和经营方式,使各个离岸金融市场的经营活动结成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离岸金融业务是外汇银行所经营的外汇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含义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s),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它是经营非居民之间的资金存款、贷款、借款和融资等业务的市场。与离岸金融市场相对应的是在岸金融市场。在岸金融市场(On-Shore Financial Markets)是经营居民和非居民之间金融业务的市场。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规定:居民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居住期限达一年以上者,否则即为非居民。居民和非居民都包括个人、政府、非盈利团体和企业四类。这其中,居民个人是指那些长时期居住在本国的自然人。即使是外国公民,只要他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消费行为,也属于本国公民;一个国家的外交使节、驻外人员,尽管在另一个国家居住一年以上,仍是派出国的居民、所在国的非居民;国际性机构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离岸金融市场由于是以非居民交易为业务主体,以境外自由兑换货币为交易的主要对象,因此,它基本上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条例的管制和税制上的限制,这是它区别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最大特征。

二、离岸金融市场类型

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有伦敦型(London Type)、纽约型(New York Type)、避税港型(Tax Haven Type)三种类型。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

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国以外的货币,市场的参与者,经营传统和离岸国际金融业务,在经营范围的管理上比较宽松,对经营离岸业务没有严格的申请程序,诸如伦敦和香港市场。就属于这种类型。

2.纽约型离岸金融市场

纽约型离岸金融市场交易的币种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的所有自由兑换货币,但在管理上把境外美元与美国境内美元严格分帐,它是美国为增强与伦敦市场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而于1981年6月在纽约建立的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它又称作“国际银行便利”(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IBF)。

3.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政局稳定,免征税费,资金往来便利无严格限制,金融管制宽松,资金来源于非居民也贷放于非居民。资金在该市场流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管理和征税。这些市场功能单一,只进行离岸业务,诸如加勒比海的巴哈、开曼、百慕大、巴拿马等就属于这种类型。

三、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以非居民之间的交易为业务主体。在离岸金融市场的各项外汇交易中,存款人、贷款人、借款人,以及外汇交易双方都是非居民。这既不同于国内金融市场,也不同于在岸金融市场。前者是以居民之间的交易为业务主体,后者是以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为业务主体。第二,它以可自由兑换的境外货币为交易的主要对象。境外货币是指在发行国以外存放并进行交易的货币。除美国外,通常一种货币不能在货币发行国境内进行交易。而在岸金融市场所交易的货币是以市场所在国货币(本币)与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外币)之间交易的主要内容的。第三,它不受法规和税制的限制。离岸金融市场不受任何国家国内金融法规的制约。它更适宜在那些管制松、政治稳定、征税较低或者免税,具有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完善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设施等便利条件的地方发展。第四,它存贷利差较小。离岸金融市场因不受各国国内金融法规的制约和税制的限制,因此存款利率高,贷款成本低。再加上吸收存款免交存款准备金、免上保险金和交易数额巨大等条件,进而使得该市场的存款利率略高于国内市场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低于国内市场贷款利率。此外,因在市场从事交易的客户信誉较高和交易风险相对较低,以及借款人可以任意选择货币的种类和借款地,故吸引了大量的存款人和借款人。第五,它不受市场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实力的限制。

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同于在岸金融市场,要以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的实力为基础。它的资金来源于非居民,也运用于非居民。以避税港型的离岸国际金融市场为例,实际上资金的提供和筹集并不在那里进行,但它为资金逃避管理和征税提供了场所,实际上它只是一个记帐中心。

四、离岸金融业务的内容

1.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是离岸金融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是通过银行来进行的,所吸收的存款是非居民的境外货币资金。其种类主要有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及可转让大额存款单。通知存款即隔夜至7天存款,可随时发出通知提取;定期存款,分7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可转让大额存款单,以1个月、3个月和6个月为多。

2.资金借贷业务

资金借贷业务在离岸金融市场中主要分为短期借贷和中长期借贷二种。短期借贷业务主要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银行同业间的资金拆放业务。其业务方式是以电话或电传进行交易,只凭信用而不签合同,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取决于借款银行的资信。利率一般以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LIBOR)为基础,根据市场资金的实际供求状况来加以调整,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各国商业银行对国内大客户的优惠利率。中长期借贷业务是银行以非所在国的境外贷币向非居民提供的一年以上的资金借贷业务。其主要方式是国际银团贷款(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从事中长期借贷业务的贷款人通常是国际性的商业银行、商人银行、投资银行等;借款人往往是跨国公司、国家政府、国际金融机构或其他国际性组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该业务的特点是:金额巨大、货币种类齐全、成本低、期限较长等。

3.外汇买卖业务

在离岸金融市场中办理的外汇买卖业务是银行受非居民客户的委托,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外汇交易,它所买卖的外汇都是境外货币。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种类包括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卖、期权外汇买卖和其他外汇保值业务。

4.债券业务

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举债并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凭证。在离岸金融市场中发行的债券,其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面值则用另一国货币表示,发放地点则在第三国。其种类有普通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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