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引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835页(3593字)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成为公认的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机构。这些准则是通过有全世界会计和财务报告专家参加的真正具有国际性的规定程序而制定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程序,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编报者和审计人员有机会对应当采用的会计准则发表他们的观点。在拟定准则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通过与顾问组和工业集团及组织的有资格人士进行磋商,充实了专业知识。这种过程对于保持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是必要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会计职业团体在1973年组建的,在它的工作中,会计师们始终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今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是一个基础更为广泛的组织。它的工作,除了得到会计职业团体的支持外,还得到全世界实业界、财务经理、财务分析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人、律师、银行家、工会等的支持和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还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政府间组织(如欧洲委员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联合国)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等开发机构紧密合作。

一、理事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由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由13个国家的会计团体和最多不超过4个在财务报告方面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代表组成。现在理事会包括下列各会计团体的代表:

澳大利亚 南朝

加拿大 荷兰

法国 北欧执业会计师联盟

德国 南非

意大利 英国

日本 美国

约旦

还有财务分析人员协会国际协调委员会的代表

二、顾问组(或称咨询小组)

理事会定期同一个国际顾问组开会,顾问组包括财务报表使用者、编报者和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还有来自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现在顾问组的成员是:

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FIBV)

国际财务经理协会联合会(IAFEI)

国际商会(ICC)

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ICFTU)和世界劳工联合会

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机构(IOSSO)

国际银行协会

国际律师协会(IBA)

国际金融公司(IFC)

世界银行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欧洲委员会

国际资产估价标准委员会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观察员

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UNCTC)观察员

三、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

理事会代表、成员机构、顾问组成员、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职员,均可提出可供国际会计准则处理的新专题的设想。职员时常提交项目建议书,说明在现有工作规划中应加上具体会计专题的原因。建议书由理事会考虑。

一旦理事会决定在工作计划上增加一个会计专题,便成立一个筹划小组来制定原则说明书、征求意见稿以及最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每个筹划小组由一位理事会代表担任主席,通常包括至少三个其他国家的会计团体的代表。筹划小组也可包括理事会或顾问小组其他成员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该专题的专家。

每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包括:

(1)提出和审计所有与该专题有关的会计问题;

(2)研究各国和地区性的会计规定和惯例,以及其他与该专题有关的资料;

(3)筹划小组详细审义会计问题、各国和地区性的会计规定和惯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理事会详细审义筹划小组的建议;

(5)向顾问组、成员机构、世界各地准则制定机构及其他有关团体和人士征询意见;

(6)公布国际会计准则草稿;

(7)筹划小组和理事会仔细评价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制定一个国际会计准则的程序如下:

(1)筹划小组考虑有关的会计问题并制定一份论点提纲。

(2)筹划小组收到理事会对论点提纲的评论意见后,草拟一份原则说明书草稿。这份说明书的目的是要建立基本的会计原则,作为起草征求意见稿的基础。说明书中还陈述所考虑的其他备选办法以及建议接受或反对接受的原因。

(3)原则说明书草稿经理事会审查修改后,在成员机构、顾问组成员和其他有关组织中传阅,并收集意见。

(4)筹划小组对所收集的意见加以复议,审定原则说明书。再根据原则说明书草拟一个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草稿。

(5)理事会复议审定的原则说明书和征求意见稿的草稿,经修改后至少要2/3以上委员通过,才可发表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阶段(通常为六个月),收集所有有关方面的意见。

(6)筹划小组复议这些意见,草拟出国际会计准则草稿。

(7)理事会复议国际会计准则草稿,经修改后至少要3/4委员通过,方可将准则发表。

在上述过程中,理事会可以决定,对尚在考虑中的题目,是否需要再征求意见,或者发出征求意见的讨论文件。在制定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草稿之前,可能需要发出不只一份征求意见稿。在准则获得首次批准后,理事会可以决定成立筹划小组,以便考虑是否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修改的问题。

四、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和适用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是各国和地区的准则制定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采用的一种国际标准。有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通过国家的规定程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国家的会计规定,还有一些国家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制定较详细的国家规定的基础。也有一些情况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纳入国家法律。

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机构(IOSCO)希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供双方都可接受的国际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对跨国上市证券和其他国际上市业务都可接受。有些证券交易所已经要求或允许外国证券发行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表明,他们的财务报表是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8年9月发表了一份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使用和适用情况的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将国际会计准则与成员国家的国家会计规则和惯例进行对比。它同时说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包括企业公开说明它们的财务报表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实例。1991年内,将发表一个新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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