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手册》第199页(2114字)

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的费用。不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该费应随同有关设备列入设备费中。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投资构成划分,应计入工器具费。

费用内容包括:为生产操作的机、电、仪表修理、检修及分析所需的各种扳手、锤、锉、锯、斧、凿、铲、各种钳子、刀具、量具、钻具、切削工具、磨具、夹具、冷冲及热冲模具、模型、小型砂轮机、钳、手提电钻、小型立式台钻、各种工作台、架、工具柜箱以及化验台、小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试剂、药品等;第一套生产工具、器具、生产家具、试剂和药品等购置费用。但不包括各种检验仪器、检修设备、各种随机附件等。

由于各行业性质不同,其工具、器具及生产用具的主要内容各异。

例如:煤炭行业为新建企业在移交生产时所必须配备的各个生产辅助及附属车间的主要内容:

①生产器具:如工作台、储藏架、工具箱等:

②生产工具;如煤铲、手锤、镐、钳以及各种刃具等;

③测绘仪器;

④通风仪器;

⑤消防工具、器具;

⑥设备附属装置:如车床上的保护罩,电动机上的安全套及护围装置等;

⑦其他应属于生产工具的购置等。建材行业根据企业类别、车间性质、产品品种等不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表4-26)。

表4-26 工具、器具及生产用具主要内容项目

编制方法:以全厂设备购置费为基础,按照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或按生产工人设计定员及定额计算或以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金额总数由建设单位包干使用。

目前,对生产工具、器具、家具、试剂及药品等在试车期间和生产初期所必须购置的数量即不设计,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不可能按其明细逐项编制概算,其费用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控制指标或参照类似企业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计算,其计算方法有:按设备价值综合系数和使用单元指标两种方法计算。

(1)设备价值综合系数法

在没有工具、器具和生产家具设计的情况下,以全厂设备费为基础,按下式计算:

G=P·S

式中 G-全套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元);

S-全厂设备费总计(元);

P-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率(%)。

(2)按使用单元指标计算

以单项工程或工器具及生产家具使用单元为依据,按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指标,采用下式计算:

G=n·N

式中 G-单项工程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元);

n-国家或主管部现行使用单元指标;

N-单项工程工器具有生产家具使用单元总数。

例如: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工具及生产家具定额比率,如表4-27。

表4-27 工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定额

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定额,如表4-28。

表4-28 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定额

注:在本省(市)的地区内出现新电压时,可另列带电作业工器具购置费:220千伏15000元,330千伏25000元,500千伏50000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