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件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手册》第204页(1075字)

设备备件费系指工厂在开始生产运行期间,为了保证正常运转而准备的各项备品备件的购置费用。但不包括设备附件费,因为该项费用包括在设备原价内,一般均不计算。编制方法:设备备件费根据不同设备或不同车间分别计算。

①编制工艺设备概算时,根据工艺设计中的设备备件明细表分别计算全车间的设备备件费用;

②根据各车间设备原价总值按主管部规定的费率指标计算全车间的设备备件费用。

例如:建材行业的设备备件费率综合指标见表4-29。

表4-29 设备备件率综合指标

注:(1)混凝土制品室内预制车间和露天预制场设备备件费均不包括钢模备件费用;

(2)生产试验室设备备件费,如有机械设备者按全部设备原价总值2%计算,如没有机械设备者不计设备备件费。

各主管部一般都规定有适用于本部范围的备品备件购置费定额。如电力部颁发的发、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定额(见表4-30、表4-31)。

表4-30 发变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定额

表4-31 送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定额

注:送电工程中有特殊大跨越者,应按单独设计的具体情况另行计算;如设备费中包括国外设备费用时(当国外设备费用内包括备品备件时)应扣除国外设备费(包括运杂费)后计算,计算备品备件时按二台机组的设备费用计算,同容最同型号的第三台及以后的机组不再计算此项费用;扩建工程计算机组时,应包括原有相同容量机组数量在内。

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各类工艺设备的备品备件占设备原价的定额比率。见表4-32。

表4-32 纺织设备备品备件购置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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