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
书籍:软饮料工业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895页(989字)
(一)组批
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批。
(二)出厂检验
1.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5件,6件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件)。3件用作微生物检验,另6件留样备用。
2.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生产工艺中易变化的主要指标)以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三)型式检验
1.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①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②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③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出厂检验。
3.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四)判定规则
1.出厂检验结果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这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余的每批必检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这货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2.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这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瓶(罐、盒)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这批产品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