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浆晶(摘自ZBX11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958页(2975字)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浆晶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蔗糖为原料,而制成的固体饮料。
(二)术语
豆浆晶是以大豆、蔗糖为原料,经磨浆、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晶状颗粒,是一种具有豆浆风味的速溶固体植物蛋白饮料。
(三)技术要求
1.质量分级
产品分为一级品与合格品两个等级。
2.感官指标
见表5-2-63。
表5-2-63
3.理化指标
见表5-2-64。
表5-2-64
4.卫生指标
见表5-2-65。
表5-2-65
(四)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1)色泽、形状及杂质 肉眼直接观察。
(2)气味、滋味 嗅其气味及品尝滋味。
(3)溶解性 在豆浆晶中加入适量的80℃以上的水搅拌后观察其是否能迅速溶解为均匀乳状液。
2.理化检验
(1)水分测定 按GB5009.3检验。
(2)溶解度测定 按GB5009.46检验。
(3)蛋白质测定 按GB5009.15检验。
(4)脂肪测定 按GB5009.6检验。
(5)总糖测定 按GB5009.8检验。
(6)粒度测定
①仪器
a)天平:感量g;
b)筛网:Φ2.5mm。
②操作方法:称取试样50g,用规定的分样筛筛选2min,然后将筛上的残留物进行称重。
③计算:粒度按式(4)计算:
式中 W——试样质量,g
W1——筛上残留物质量,g
3.卫生检验
(1)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按GB4789.1~4789.28检验。
(2)砷、铅、铜 按GB5009.11、GB5009.12、GB5009.13检验。
(五)检验规则
1.取样
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样品抽取数量不少于每一批次总数量的30个单位,样品随机抽取。
2.批量
产品批量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
3.判定
检验的结果在感官、理化、卫生等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若卫生指标任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则判为该批不合格;在感官、理化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一次,若全项符合标准时,判为产品合格,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4.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5.仲裁检验
在交货或复验中,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送请当地指定的检验部门作仲裁检验。
(六)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
包装外面应附有注册商标、品名、厂名、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上还应有“防晒、防潮”及“小心轻放”、箱内数量等字样或标志。
2.包装
豆浆晶可采用袋装或瓶装,无论袋装或瓶装产品净含量误差,不得大于±2%。袋装或瓶装的各种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同时另加防潮、防护的外包装。
一切包装产品的袋、瓶都必须完好、清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封口紧密牢固可靠,适宜运输,用薄膜包装者,破损袋和封口不严的不得超过3%。
3.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装运。运输途中防止日晒、雨淋、受潮和污染。
4.贮存
存放产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超过85%;产品离地、墙面不小于20cm,仓库环境应清洁,不得与有毒物质、易挥发性物质或有异味物质一起堆放。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不同包装材料的产品保质期应为:
①塑料袋(二层包装)为3个月;
②玻璃瓶为5个月;
③复合铝袋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