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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厂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1145页(1632字)

1.用水分类

水是饮料生产的重要原料之一,水质的优劣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

饮料厂的用水大致可分为:

(1)饮料生产用水 饮料生产用水因产品品种的不同而有区别。大致可分为:

①饮用纯净水:用于瓶装纯净水的灌装、冲瓶;茶叶浸泡、茶饮料配料、灌装、冲瓶等。

②碳酸饮料用水:用于糖浆制备、配料、灌装、冲瓶等。

③矿泉水:用于瓶装矿泉水的灌装、冲瓶等。

④其他软饮料用水:用于果蔬汁、蛋白饮料的溶糖、配料、灌装等。

饮料生产用水必须在满足生活饮用水规定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不同方法的水质处理。

(2)生活饮用水 除生产用水之外的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用水,如原料的清洗和加工、成品的杀菌冷却、工器具的清洗等。饮料工艺用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规定指标。

(3)锅炉用水。

(4)冷却循环用水。

(5)消防用水 饮料厂应按建筑防火要求在主厂房、辅助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及其周围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6)再使用水 指饮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定量的洗瓶、洗罐废水和杀菌冷却水等经一定的回收处理后,可用于冷却循环水的补充以及清洁、卫生、盥洗、绿化等,以节约水的消耗。

2.水质标准

(1)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见第一篇饮料用水的水质标准表1-1-1)。城、乡自来水厂均需达到国家标准后才能供水。

(2)软饮料用水标准 软饮料用水除了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根据软饮料工艺用水要求还应符合《软饮料用水标准》(参见表1-1-2)。此外,饮料企业还可按其产品要求,提出高于《软饮料用水标准》的企业标准。

(3)饮用纯净水标准 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及《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参见表2-4-7)。饮用纯净水必须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

(4)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天然矿泉水是天然露头或钻孔而得的地下水,必须得到地矿部门、农业部门、医疗卫生部门、食品工业部门的协同鉴定认可,确认其为天然矿泉水方得开采。

国家已列有《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见表2-4-3。

(5)冷却循环水水质标准 见表6-7-1。

(6)锅炉用水水质标准 见本章供热节,见表6-7-29。

表6-7-1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

注:①甲基橙碱度以CaCO3计。

②硅酸以SiO2计。

③Mg2+以CaCO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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