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环境标准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104页(1171字)
1.确保人体不受污染危害原则 环境标准是国家运用定量的方法管理环境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的目的在于保证人体不受环境污染危害。这是在制定环境标准时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只有当环境中的污染超过一定的数量和浓度的限制即有害作用阈值时,才会对环境和人类发生危害。这就要求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时,规定污染含量应低于有害作用阈值,否则,环境标准就没有任何意义。
2.政策性原则 制定环境标准要体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符合国情,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我国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与环境标准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任何一方都不能与另一方相违背。
3.以环境基准为基础的原则 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中的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对应所作用的不同对象产生的反应关系的表述。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要考虑到自然界的净化能力,充分利用资源、能源,力求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工艺过程中。
4.考虑地区差异的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环境条件多变,各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工业发展水平、人口密度、资源、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的不同,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绝不能搞“一刀切”。环境标准具有更大的地域性,片面强调统一,会造成消极影响。鉴于此,《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而且凡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原则 仅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出发,环境标准当然是越严越好,但任何事物总要受它所处历史时期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环境标准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济技术水平的情况下,如不考虑这一原则,而单纯高标准、严要求,环境标准就可能流于形式而失去实际意义,所以,制定标准必须进行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的论证,对社会为执行标准花去的总费用和收到的总效益进行“费用-效益”分析,找出符合我国国情,既能满足人体健康,又能花费少,收益大的标准。
6.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环境标准的原则 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国界和政治信仰的差异,成为全球性的热门问题,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采取一致的步骤,来共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环境标准,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避免重复研究;另一方面也使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近一致,从而有利于进行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环境保护方法标准,应逐步采用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