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286页(846字)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在执行代表这一国家职务时,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为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不可懈怠。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除了承担一般公民的应尽义务之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要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人大代表要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积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报告,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4)遵守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人民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代表应自觉遵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5)积极参加代表活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广泛联系选民,了解政府和“两院”各方面工作情况,为在会议期间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奠定基础。(6)保守国家秘密。对于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对于机密文件,不得私印、翻印或者随意扩散。(7)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通过向政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宣传政府发布的政策,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对于政府工作中的困难,向人民群众及时作好宣传和解释工作。(8)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随时了解宪法、法律以及决议、决定贯彻中的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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