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代表执行职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309页(597字)

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一切国家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为了保证人大代表能够顺利执行代表职务而不受干扰和阻碍,代表法第三十九条对妨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就不同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一)对有义务协助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和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代表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当人大代表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遇到上述情况时,代表有权向司法机关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取得司法机关和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