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福建历史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8-14 23:50:54 分类: 福建历史 短篇章节

一、邓小平南方谈话与福建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经过3年治理整 顿,基本解决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例如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低、亏损严重;财政困难、赤字增加。这些问 题都缘于旧的经营机制和财力分配、财政支出不合理等因素,表明治理整顿之后面临的新问题,还需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另外,进入90年代以后发生的国际风云变幻和前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对中国也产生强烈影响。一些人因此而产生对改革开放路线方针的疑 虑,以为搞有计划商品市场经济、实行农村改革、创办经济特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涉及到中国要不要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个中 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重大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不能继续前进。同时,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 以及后起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很快,远远超过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速度,对中国经济构成新的挑战。

在这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头,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88岁高龄的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武汉、深圳、珠海、上海。在这期间,邓小平就当前指导思想 和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邓小平的讲话强调,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也是解放生产力;在坚持 “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前提下,大胆进行试验,不要争论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 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鼓舞下,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四大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以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指导,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在原则上指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 阶段。

十四大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进行贯彻,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十四大精神,结合福 建的实际,确定了福建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意见。于是,福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邓小 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迈出了更大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深化企业改革

1992年5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有关部委提出的改革方案,作出了《关于深化国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 项决定提出了包括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改革人事制度,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和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加强工资管理和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落实企业分 配自主权以及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对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政策原则以及管理体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决定颁布后,全省有数百家企业进行了 三项制度的改革。

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1992年全省有468家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有279家企业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向选择”。与此同时,党政部门取消了对企业机构设置上下对口的要求,大 力精简企业机构。企业内部优化劳动组合,双向选择上岗,打破干部和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工的界限,初步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优者胜,劣者汰”的局面。

在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方面,建立新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企业在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时,可以突破工资总额,不征收工资调节税、奖金税,改征个人收入调节 税。1992年全省有177家企业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内部分配向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与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克服了以往工资分 配与现行岗位劳动成果相脱离的弊端。在商业部门,普遍推行联销联利计酬、提成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资费用包干等形式,把个人收入同 企业效益、职工贡献大小挂钩,拉开分配档次,多劳多得。

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巩固退休金全省统筹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实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三是开展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试点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四是开展工伤保险试点,对促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中央在关于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确定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把企业推向市场。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国务院颁发实施的条 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3月发布了《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提出采用“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与外商合资经营”、 “逐步推行税利分流”、“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批准小型企业出租或出售给外商、集体、个人,并按承租或购买方所有制形式经营”等多种形 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各项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股份制改革的发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80年代后期,股份制试点已经开始,但被姓“社”姓“资”的争论所干扰,一度中断。自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澄清了人们在股份制问题上的模糊认识,股 份制试点的步伐大大加快。从1993年以后,福建股份制改革不断发展。改组为股份公司的企业绝大部分运行良好,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产权所有者具体化,既避 免了政府干预,又能通过公司章程制度化,把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增加企业自主能力,初步建立面向市场的新机制。

1992年,泉州市按照“对等投资,共担风险”的原则,将市属41家国有工业企业与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进行“一揽子”嫁接改造,成立泉州中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而根据这41家企业的不同行业,组建了10个专业公司投入运营,在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上进行了大胆实践。

到1993年,全省规范化股份制企业发展到335家,总股本42.36亿元。其中股份有限公司62家,并有10家股份制企业的公众股和厦门灿坤B股分 别于这年先后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制改革不仅有利于集中大量资金,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两权分离,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些 股份制企业更注重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数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均比改制前增长30%~50%,个别企业利润甚至成倍增长。福联股份有限公司是福 建省第一家上市公司,改制后有86个法人股东、6个子公司,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合的经济网络,提高了经济效益。1993年销售收入47135万元,实现 利润1349万元,税后利润1211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106%、693%、1000%。

从1992年起,结合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省政府进一步下放企业集团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权限,企业集团得到较大发展和完善。到1993年底,全省企业集团已发展到90多家。

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改革步伐,深化企业改革,开始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4月19日,省 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期工作。同年,国家把福州第二化工厂、省电力公司、厦门海燕实业公司列 入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省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试点工作。同时,全省确定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期分批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这些举措 对于推动全省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在福建一批大中型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与此同时,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 有大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改制。

(三)实施县级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的综合开发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而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是县一级和县以下的乡镇体制的改革与农业经济的商品化。1992 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石狮等地县级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连城、长汀、芗城、莆田、古 田、罗源、邵武、沙县、龙海、建瓯等县(市、区)。赋予试点县具有等同地(市)级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这些试点区域围绕着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企业改革、农业改革、县级机构改革、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 方面,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率先改革,大胆探索,取得可喜成就。到1996年,全省18个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在国有小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 理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进展,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

在实施县级综合改革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快农业改革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农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由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化。但同 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沿海省份相比,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积极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对农业产业结构实行优化重组,形成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实现对 传统农业的根本性改造,成为世纪之交福建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992年4月22日,省长贾庆林在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福建要下功夫从山海综合开发上来寻求突破,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农业走上优质、高效的路子。这是福建农业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的转折。此后,全省各地以开发促调整,逐步把农业全面推向市场,走高 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路子。在种植业方面,大力推广杂交优质稻,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经济作物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良品种。农业内部继续向林、 牧、渔业倾斜,林业大力调整林种结构,发展速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畜牧业、水产业大力发展珍稀动物的养殖。在粮食稳步增产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具 有一定规模的高优农业生产基地。

(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中共十四大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同时,提出了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任务,切实做到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 高工作效率。1993年3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认为党政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条件,必须抓紧进行。中央还特别指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中央的精神,福建省从1993年开始,逐步实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分层次决 策。一方面,省政府着重抓经济战略的制订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向地县下放权力,并赋予各部门更大的管理权限,使权责利互相 结合;另一方面,下放企业权力,由以往的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逐步建立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

为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理顺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部分地(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泉州市成立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公司,把分属工交、流通、市政等部门的85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相对集中,统一从事投资、改造、参股、控股、租赁、转让、承包等业务。厦门市将 自行车厂、电机厂等7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存量经有关部门清理、评估和核实后,委托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1993年开始,福建党政机构改革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展。11月21日,福建省机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福州 召开。自此,这项重大改革在福建全面启动。会议明确提出,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政府拟制出 《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1994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福建省的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确定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3个,将原有 的83个减少30个,精简36.2%。省级机关的行政编制(不含政法系统)为5650名,精简25.6%。同时,强化编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增设机构、机 构升格和增加人员编制。据统计,1994年全省党政群机关(不含政法系统,下同)实有人数比1993年减少1248人。全年共核定省级事业编制17517 名。对160多件增编报告进行审核,共批准增加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159名,仅占省级年度控制计划的22.7%,计划总额内节省编制541名。

与此同时,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起步,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研究拟定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对执行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规定提出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