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福建历史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8-14 23:50:54 分类: 福建历史 短篇章节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1993年11月 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个决定是根据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把中共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发展,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也是中国在90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11月16日至2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福建的实际,讨论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提出福建用3年时间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1998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这一部署,在以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福 建迈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并且取得一系列新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税制改革与新税制的出台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福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 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组织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原属于省收入的消费税、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和75%的增值税上划中央,并以 1993年上划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超基数增收部分也按1∶0.3比例返还地方。这样,自1994年起,全省新增收入的35%左右需上交给中央财政。

另外,根据国务院分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福建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省对地(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 改革方案。主要做法:一是原体制省级财政的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继续留归省里。二是除上划中央和省财政收入外,原属地(市)、县的收入继续留给地 (市)、县。三是今后开征的新税种收入大头也留给地(市)、县,以进一步调动其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在认真实施省对地(市)、县分税制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全省各地也分别按照省里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地对县、县对乡(镇)的体制,同时核定了上下级分税制财政收支和缴补基数,保证新体制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1993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随后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条例。这些税种均 于1994年元月1日起实施。此外,国务院还通知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 改革力度最大的税制改革。新税制出台后,福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税务部门动员广大税务人员,全力以赴投入新税制的培训、宣传和实施,深入细致地做了大 量工作,确保新税制运行平稳正常,使税制改革取得初步成功。

(二)金融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为了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1993年12月 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 正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与货币政策;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福建金融体制实施重大改革。一是各级人民银行转移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福建各级人民银行积极主动地把 工作重点由过去侧重于分资金、分规模转移到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上来,主要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大力推进金融机构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对全社会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纠正金融机构存在的超业务范围经营、违章拆借、违章办理结算和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等问题。同时围绕经 济金融活动中心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出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运用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信贷结构,维护货币稳定。二是各专业银行进一步转换内部 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过渡。三是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开,福建着手筹建 政策性银行,实现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大力发展保险业。长期以来,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状况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为 了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建立有序的保险市场竞争机制,福建先后批准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在福州成立办事机构,适当扩大其业务范围,并促进 寿险与人财险分业经营,支持成立福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福建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家办保险的新格局,保险业已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柱。

(三)价格、流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自1992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福建价格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促进价格结构的合理调整,逐步形成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

1992年7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确定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手段,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搞活。由于价格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福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 组织实施,使价格改革顺利进行。1992年和1994年,福建又两次推出粮食购销价格改革方案,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其 间,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全面并轨,还实施了石油、化肥等价格改革。总的来看,虽然各种产品和商品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但民众承受心理增强,价格改 革没有引起大的市场波动。

为了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开放、畅通、灵活、高效、可调控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3月11日作出《关于深化改 革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打破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经济封锁,撤销关卡,确保货畅其流。”“理顺重要商品批发体系”,“加快商 业网点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多层次流通体系”,“继续鼓励支持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商业参与流通,发展一批 产销一体化的联合企业”。之后,福建内贸各部门、各企业围绕贯彻《决定》精神,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体系、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等方面,进 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四)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都要求外贸体制进一步改革。1992年1月和1993年1月,福建省人民 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步伐建立新型外贸体制的若干意见》两份重要文件,提出在新的形势下,福建外贸改革 的方向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对指导福建外贸体制深化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1993年起,福建外贸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迈步,取得新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外贸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承包出口净收汇和盈利额两项指标。同时,承包的两项指标均和企业的工资总额挂钩,引导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

其二,从1993年起,对各承包单位的外贸出口总值计划由原来的指令性改为指导性管理,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促使外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效益状况,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进出口经营规模、目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从而大大提高经济效益。

其三,全面推行外贸企业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实行干部聘任制,企业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中层管理人员,也可自主决定招工、调动、接收毕业生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企业根据承包情况,相应提取核定系数的工资总额,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了福建外贸进出口迅猛发展。1996年全省出口贸易额达100.3亿美元,出口额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继续保持第五位。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以外,从1992年起,福建在计划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也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程度不同的进展。通过上述这些改革,实现了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