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实际销售额的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57页(922字)

不符合实际销售额是指企业反映的销售额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以及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实其应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其应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销售额=税务机关认定应重新定价的货物数量

×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应税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销售额=税务机关认定应重新定价的货物数量

×企业近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在本章3.1小节中已经提到过,在此不再列示。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如是自产货物则为实际生产的制造成本,如是外购货物则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10%。但属于应按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如果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为应税消费品,则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这时,纳税人可以按其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情况下,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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