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车辆独立核算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71页(1151字)

基本案情

A有限公司以自营车辆采购材料一批,内部结算运费价格50000元,车辆可抵扣物耗为10000元,物耗适用税率为17%,运费适用营业税率3%。那么,该企业面临对自营车辆如何核算的问题。

节税分析

方案一:不独立核算时

不独立核算时,自营车辆说消耗的燃料,零备件等进项税额可以按照适用税率17%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物耗×适用税率

=10000×17%

=1700(元)

方案二:独立核算时

该公司如果将自营车辆独立核算时,可以向该独立车辆运输单位索取运费普通发票,并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0×7%

=3500(元)

与此同时,该独立核算的车辆运输单位还应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运费×适用税率

=50000×3%

=1500(元)

站在A公司与独立核算的车辆运输单位总体角度看,一抵一缴后实际抵扣税额有2000元(3500-1500)。

节税结果

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如果把自营车辆独立出去进行单独核算,可以比不独立出去多抵扣增值税300元,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别提示

本例是一笔运输业务产生的节税效果,如果是全年的运输业务或是数额巨大的运输费用,那么产生的节税效果可想而知。因此,经常发生运输业务的企业应该进行运费节税筹划,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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