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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出处:按学科分类—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环境评价手册》第17页(558字)

2.1 官员们应当采用第四章的方法,首先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即注重显着影响。如果项目建议书有一至多处与基本标准不符,必须做更细致的检查工作。初审结果应有小结,并抄送给其他负责官员(见第四章)。初审工作很重要,在此阶段可以最容易、也最经济地对一个项目建议书进行补充、拒绝或是做基本的修改。

2.2 根据办公室官员的要求,顾问们要承担对项目建议书中有关环境问题的评估。本手册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指出了各领域之间的基本生态关系和具体影响。第七章进一步对有关分析方法和结果描述提出建议。在此阶段,应发挥专业人员的咨询作用。

2.3 有些国家在法律上强制要求某些项目必须做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完成项目建议书初审后,可立即进行全面环境影响评价。

2.4 如果环境评价产生了麻烦的结果,或得出的结论是须进一步开展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可依据第八章的要求,着手进行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进行全面环境影响评价时,重点是抓住项目对当地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是什么,以此去检验项目建议书,比较其他选择的结果将会怎样,包括不搞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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