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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96页(311字)

征地费由土地补偿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三部分构成。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解决农民就业和生活问题的基础。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后,将会给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支付一定的补偿、补助费给被征地单位。征地费中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它补偿、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征地费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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