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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省总工会和省(自治区)总工会地区办事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72页(381字)

省总工会是省级地方总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工会由每5年举行一次的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共省委会双重领导。在省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本地区职工群众和职工运动的重大问题,领导本地区工会工作,定期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总工会可在地区设置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总工会地区办事处是省(自治区)总工会向地区的派出机关。向省(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属工会工作委员会性质,不经选举产生,不设常委会。其负责人一般由省(自治区)总工会与地区党委协商,按干部管理权任命。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机关编制人数由省(自治区)总工会和地区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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