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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出台后,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采取了哪些保障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54页(1342字)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属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劳动部于1993年11月24日颁发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全文共6章32条。其中对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组成、给付、保障及监督做了全面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者提出了经济处罚办法。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应以法定的货币按时支付。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等等。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规定》,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至1995年初全国已有17个省、市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标准是:

北京:210元/月

天津:210元/月

上海:220元/月

浙江:200元/月

山西:210、170、160、140、120元/月

吉林:190元/月(长春、吉林市区)170、150、130元/月

辽宁:210、190、150元/月(20%以下浮动)

陕西:200、175、150、125元/月

安徽:180(地级市、行署)、150元/月(县市)

山东:170元/月(20%上下浮动)

福建:280、225、210、190、170元/月

广东:320、280、250、220、190元/月

海南:280、230、180元/月

新疆:180、150、130元/月

云南:185、160、135元/月

贵州:190、170、150、130元/月

江苏:210、175、140元/月。

(同一地区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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