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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物价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72页(380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物价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利:(1)对指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和个体劳动者的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督。(2)按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对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需要处理的向物价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可在物价部门授予权限内按规定的罚没款手续执行罚款、没收非法收入。罚没收入全额收缴物价部门,统一上缴财政。对模范执行物价政策、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3)地区工会组织、物价部门和党政各有关部门反映市场物价情况和群众对物价的意见,必要时可越级反映。(4)执行物价监督任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可要求工会和物价部门给予保护。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处理,支持职工物价监督员行使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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