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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职工群众对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73页(5773字)

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是指工会和职工群众对本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以及采取的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会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已有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群众性检查监督。这是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的意义在于:

有利于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是职工的群众性组织,由工会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活动,既可以使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系统,也可以发挥工会的作用,做到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有利于形成执法检查监督活动的群众基础。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主要是依靠广大职工群众自觉自愿的检查监督活动的自觉性,才能形成已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监督的良好社会风气和坚实的基础;

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是保证依法办事的重要一环。工会通过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形成群众检查监督机制,就可以监督和督促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依法办事,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充分发挥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的重要作用。

加强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对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就工会来讲,主要是加强对《宪法》、《工会法》、《企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司法》、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与职工权益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使已有的法规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工会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会可依据《工会法》的规定,派出代表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违法情况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也可以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执行《工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会可以组织职工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是就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职工奖惩、职业培训、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劳动争议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群众性检查监督,发现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纠正。

三是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这主要是检查监督《企业法》和有关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在于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对侵犯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改正。

四是对其他与工会和职工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这主要有《公司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发现违法情况和行为,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要求纠正的建议,以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级工会应不断探索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活动不断深入。同时,工会在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中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形成有效的群众性检查监督机制,使之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

确保《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是执法检查监督的重要一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工会法》为我国工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促进了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是,《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还不平衡,在个别地区和单位还存在下列一些困难和问题。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认为《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只是工会的事,未能在工作上给工会以支持,给《工会法》的贯彻实施造成了困难。有的省、市、县工会未能和政府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会议未按《工会法》的规定通知工会参加;少数单位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业自主权扩大之名,随意撤销或者合并工会组织,随意裁减、抽调工会专职人员去从事其他工作。不少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雇主阻挠职工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甚至以解雇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来达到阻挠组建工会的目的。这些情况给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困难,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被弱化,个别国有企业的职代会的五项职权得不到落实,部分集体企业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权力被忽视,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尚有待探讨出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工会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的落实还有不小的差距,工会经费收交困难。不少停产半停产企业无法按时拨交工会经费,有的事业单位不愿意拨交工会经费,少数外商投资企业拖交、欠交工会经费,制止、纠正侵占工会财产的问题仍有相当困难。部分企业工会开展活动比以前更加困难,在工会经费拨交困难和工会活动设施被侵占的企业尤其如此。

为改变这种情况,各级工会应采服如下相应的措施:

各级工会应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主动争取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争取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配合各级人大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工会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从而推动《工会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中宣部、司法部通知的精神,把《工会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列入“二五”普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统一安排部署,考核验收并组织实施。发现违法情况和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工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省、市、自治区应尽快制定《工会法》实施办法,把《工会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工会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工会法》的实施办法是《工会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具体运用和实现的有力措施。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可以有力地推动《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发挥工会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群众性执法检查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腐败现象的检查监督和制裁,工会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可做。

腐败现象的存在,不仅会败坏国家的建设,涣散人们的信念,而且会导致国库亏空,人民贫困,乃至政局动荡不稳。在我国,如果容忍腐败现象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因此,必须与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广大职工群众对贫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行为深恶痛绝,拥护党和政府同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这就为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深厚的群众基础。

工会要同党和政府一起,把职工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促使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地进行。在反腐败斗争中,工会要对工会干部和职工进行反腐败教育。各级工会要通过对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提高他们与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特别是对工会干部要进行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当人民公仆而不是当官做老爷的教育。要鼓励和支持职工举报各种腐败现象。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公款吃喝、挥霍人民财富、利用职权贪污或谋取私利、腐化堕落等,当前腐败现象的核心问题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对这些腐败现象,职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消除这些腐败现象、制裁腐败分子,工会就要鼓励和支持职工群众进行举报。如职工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工会要理直气壮地为之撑腰、说话,并依法要求有关部门惩处腐败分子。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同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中群众监督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任何腐败行为都损害群众利益,又都无法逃避群众警惕的耳目。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工会应紧紧依靠职工群众、放手发动职工群众,引导、保护、发挥好群众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保护公民检举揭发的权利,才能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同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同时,工会应协助政府建立一整套强有力的足以防止滥用职权和把权力商品化、利用权力搞腐败的制度,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领导机关、干部和办事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对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进行及时地制止和处理。要及时惩处腐败分子,纯洁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工会要依靠广大职工,对工会内部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工会干部或办事人员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要及时处理或调离,构成犯罪的,工会应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样才能使工会的干部队伍做到依法办事,成为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为职工群众所信赖和拥护的人,工会的工作也才能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发挥工会重要社会政治团体的作用。

工会和职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个方面。其内容主要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一些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个人谋取私利、大发横财的工具,一步步堕入犯罪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发挥工会和职工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工会和职工群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直接管理一切行政事务。政府只有依法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职责,才能使政府的工作卓有成效,也才能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果发现政府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未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可以提出要求或改正的建议,也可以要求上一级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政府的各项工作是通过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只有政府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才能做好政府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总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甚至违法乱纪,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利,或是随意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民主权利。这不仅给政府部门抹了黑,而且也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工会和职工群众在监督政府工作中发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举报或者揭发;对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要求违法者予以纠正;对于构成犯罪的,工会有权要求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立案审查,依法制裁;对于侵犯工会和职工权益构成犯罪的,工会或者职工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协助政府和企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业不正之风在不同行业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都是利用行业优势为个人或本单位捞取私利,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会组织分布在各个行业之中,对监督行业不正之风有独特的优势,应主动协助政府和本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本单位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同时,工会还应教育职工依法办事,从我做起,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的每一条渠道,最终形成一个人人依法办事、不正之风难以存身的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加强对企业干部的群众监督。在企业中坚持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活动,是对干部加强群众监督的好办法。各级工会应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干部的活动,把民主评议干部同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发动职工群众针对本企业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出建议和改正措施,对不称职的干部要依法罢免或要求有关部门撤换,以确保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纯洁,使之带领广大职工同心同德地搞好企业的生产。工会和职工群众对企业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要依法开展斗争,要求其纠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以造就一支过得硬的企业干部队伍。

监督政府加强廉政建设。各级工会要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及个别违法乱纪的政府工作人员,工会应要求有关部门拿出解决办法或者处理措施。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不仅是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而且也是督促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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