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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和处理无效集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30页(2728字)

无效集体合同是指不符合集体合同有效条件的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集体合同会自动终止或重新修改。一般来说,对于无效集体合同,合同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完全知晓,或者迫于某种压力而难以摆脱。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对集体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定。确定无效集体合同是处理集体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权威的必要措施。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保证集体合同的健康发展。因此,确认集体合同的效力问题非常重要。

在我国,确认集体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而确定集体合同是否有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应以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集体合同有效与否。

一、从主体资格上确定。

集体合同主体主要是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法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或《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起来的企业工会基层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也都有权与企业行政订立集体合同。其他社会团体或是不依《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成立的工人团体,都不具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行政方面集体合同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依法经国家授权的有关机关批准成立和经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这是企业行政享有订立集体合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基本前提。二是厂长(经理)及企业行政机构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有有效的法律文书。只有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企业行政的集体合同主体资格才算有效。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主体不合格。只要集体合同主体有一方不合格,该集体合同就可依法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

二、从内容上认定。

订立集体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只有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法律保护。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确认集体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依据。确定集体合同内容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审查合同规定的义务性条款是否属于法律政策禁止的行为。凡是法律政策予以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集体合同如规定有这类义务,该集体合同即可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第二,审查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可范围,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该集体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第三,审查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凡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体合同,都属无效集体合同。对此类无效集体合同,不仅要依法确认其无效,而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审查认定集体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凡集体合同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并得到大多数职工的支持,即可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反之,如果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提出的合同条件,即所谓的“霸王合同”,可以认定其为无效集体合同。此外,如果集体合同是在企业行政与工会几个领导人员的小圈子内签订的,职工不了解合同的内容,而且大多数职工对该合同持反对态度,这类集体合同无论订立原因出于何种目的,只要不为大多数职工所接受,即可认定其内容不符合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而该集体合同是无效合同。

四、审查认定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集体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无从严格界定。但集体合同是多数职工参与的合同,涉及到合同内所有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我国目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规定双方当事人要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报有关机关鉴证或备案后才告成立。对集体合同更要严格订立程序,不仅订立时双方当事人要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而且集体合同还须经工会会员大会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并经过登记备案程序,才能认定其为有效集体合同,否则要依法确认其为无效集体合同。

确认无效集体合同的权力,属于集体合同的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集体合同的管理部门之一,有权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集体合同有违法行为,或者经第三者告诉,应当对集体合同立案处理。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在对有争议的集体合同文书、内容进行调查后,如认定该集体合同属无效集体合同,在经审批核准后可制作无效集体合同确认书,通知合同当事人并告知其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和机关。当事人如对集体合同确认无效不服,可在收到无效集体合同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认真审核,如果原确认正确,应驳回复议申请,如原确认有错误,应当重新处理。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的,确认书即发生效力。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上,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复议。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当事人应认真执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如发现无效集体合同时,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部分无效的集体合同,无效部分可用裁定方式处理,有效部分按仲裁方式解决;对全部无效的集体合同,则应终止仲裁程序,将无效劳动合同提交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确认。

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时,应先对集体合同予以确认,然后再行调解或判决。对调解解决的无效集体合同,可先认定是非责任,写明集体合同属无效集体合同,然后再行处理纠纷。人民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无效集体合同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用判决书处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执行。

集体合同被集体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无效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对因无效集体合同造成的后果,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应依其责任和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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