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如何理解集体企业厂长(经理)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23页(560字)

集体企业厂长(经理)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是国家赋予集体企业厂长(经理)的主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5章第34条规定,厂长领导和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条例》这一规定,与集体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相适应,有利于企业行政的生产经营指挥,也与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权力机构相一致,有利于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根据一些单位的实践经验,集体企业厂长(经理)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多属下列一些情况:①在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遇到某些重大问题,虽经厂长努力仍难以解决;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各种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重要变化需要修改;③形势的发展,企业某些改革需要很快出台;④企业出现生产性停工,企业的资金、原材料、能源等发生难题,厂长认为有必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定和共商大计。厂长(经理)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一般应当先向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汇报,并向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应认真对待厂长(经理)的建议。是否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作出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