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的划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7页(396字)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一般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建立党小组时,要注意同行政、生产、学习组织相适应。一般以工矿企业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连队中的排,农村中的自然村落或从业性质为单位来划分。凡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就可组成一个党小组。如一个部门或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部门或单位的党员合编党小组;如果党员数量较多,如15名以上的,不便进行学习、管理和活动,也可考虑划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党小组。但一个部门所划分的党小组也不宜过多。

有的党支部党员比较少,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不划分党小组。不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其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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