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的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58页(352字)

对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应认真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要经过下列具体步骤: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并提出发展意见;

(2)党支部进行公示、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3)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支委会的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

(4)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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