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33页(455字)

一个单位收到的来文内容各异,重要程度也不尽相同,应按办理要求分别送给领导、有关部门参阅或办理。分文的基本做法是:

(1)重要文件或有关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以及文书工作人员难以判定承办部门的文件,应一律先送文书部门负责人(如办公室主任、秘书科长、文书科长等)阅处。

(2)内容属一般日常业务及有明文规定应由哪个部门承办的文件,可径直交相应的部门阅处。

(3)分送给领导阅批的文件,要先填好《文件处理单》,将文、单一并送批。

(4)便函、请柬、介绍信、广告、启事等,不作登记,直接交具体经办人员办理。

(5)在文件份数少、阅办阅知部门(或领导)多的情况下,应按先办理、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先正职、后副职的次序分别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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