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初审流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52页(501字)

说明:

1.采购部经理会同质量管理部经理按照供应商评审记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对每项得分少于2分或总分少于70分的供应商要求整改,供应商必须在15天内将整改报告交与采购部经理,由其转交质量保证部经理重新进行质量评审,如仍不合格则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2.如供应商是代理商,可直接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价格协议。代理商应尽量提供证实其经销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资料。

3.质量保证协议中规定供应商应提供自检报告、合格证明、供应商配合验证保证准时供货等内容;价格协议中规定供货价格。质量保证协议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签订,价格协议由采购部负责签订。

4.关键物资报总经理批准,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报技术总监批准。

5.附表:供应商评审记录、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报告、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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