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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专利的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368页(418字)

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作出审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自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任何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异议人要缴纳异议费,提出异议书,异议书要按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异议之处,写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必要的证据。

专利申请在异议期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2个月限期内缴纳专利证书费和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申请人自行放弃已获得的专利权。

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和登记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自登记和公告日起,申请人即真正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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