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8页(394字)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用语。是他在说明实体原因时从先前哲学家学说中概括出来的。他认为凡是感性实体,不论是人造物还是自然物的形成变化,都同时存在有四种原因:(1)质料因,即构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质,也就是物质自身。(2)形式因,即决定事物是什么的本质属性,或决定一物是如此的样式。(3)动力因,即运动变化的动力。(4)目的因,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或做一件事的缘故。以造房屋为例,砖瓦木料是房屋的质料因;房子的设计图样是房子的形式因;造房子的工匠和他们的技艺是动力因;房子的用途是目的因。自然事物也如此,一棵橡树的橡子是它的质料因,长成的橡树则是它的形式因;要长成这样的橡树是它的目的因,而它作为目的吸引或推动橡子长成这样的橡树,它又是动力因。这样,他在解释自然事物时,把动力因、目的因全归结为形式的作用,所以四因又可以归结为形式质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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